山东临沂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发布时间:

2018-09-26

日前,山东临沂印发《临沂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规划要求,加快推进燃煤机组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施“一炉一策”,采用低(低)温静电除尘、湿式静电除尘、脱硫增容、单塔双循环、双塔双循环、高效SCR 等成熟适用的环保技术,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开展钢铁(含不锈钢)行业技术改造。加强烧结机脱硫设施运行监管和提标改造,将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提高至70%以上,避免由于停机频繁造成的烟气直排问题。对烧结机机头、机尾、高炉出铁场、热风炉、转炉一次、二次烟气,鼓励采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LT 干法除尘等高效除尘技术进行改造,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

全面推进建材行业提标改造。加强熟料生产线的系统优化控制和脱硝设施运行监管,提高脱硝设施的综合脱硝效率。对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除尘设施采用高效低阻袋式除尘技术进行升级改造;其他通风生产设备和扬尘点应采用袋式除尘器,采取单元滤室设计,具备发现故障或破袋时及时在线修复的功能。

深化焦化行业污染治理。开展焦炉脱硝设施建设,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针对备煤、装煤、推焦、熄焦、筛焦等各道工序产生的高浓度含尘废气,须全部采取有效的烟气捕集和除尘措施,烟气捕集率不低于90%,经干式地面除尘站处理后达标排放。

全文如下: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沂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临政发〔2018〕16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临沂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 年9 月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一、工作进展

“十二五”期间,我市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全面完成了“十二五”环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生态环保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15 年,全市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较2010 年分别下降11.8%、12.4%、18.9%和17.2%,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污染减排约束性目标要求。全市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浓度较2013 年分别下降46.3%、17.3%和29.5%;PM2.5年均浓度较2014 年下降17.4%,降幅居山东省第1 位。8 个国控河流断面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比2010 年改善11.4%,氨氮改善35.4%,水质达标率达100%;43 个市控断面综合达标率79%,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代表山东省迎接国家重点流域治污核查,获淮河流域和全国9 大流域“双第一”。但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保障体系薄弱的现状难以在短期内解决,大气环境质量采暖季超标依然严重,生态环境保护面临很大压力。

“十三五”期间,既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也是我市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战期,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转变发展方式,提升治理能力,统筹推进水、气、土等重点领域污染防治,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市场手段和科技创新化解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全防全控防范体系,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坚持把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予以优先保障。

2.生态优先。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作为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必要条件和重要基础。

3.统筹兼顾。坚持环境保护倒逼“转方式、调结构”,以改善环境质量优化经济增长,以科学发展提升环境保护水平。

(三)规划目标。到2020 年,初步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提升,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环境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建立以排污许可证管理为主的工业污染管理体系,环境保护能力进一步提升,环境优化经济发展作用显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环境基础。

改善环境质量:消灭地表水劣Ⅴ类水质,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中心城区河道蓝藻暴发得到明显缓解,流域TN、TP 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浓度年均改善率不低于6.4%、4.9%,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大于等于62%,重污染天数持续下降。

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在2015 年基础上削减12.2%,氨氮排放量削减13.4%,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19.9%,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2%,颗粒物排放量削减30%,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削减20%。

防范环境风险: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形成比较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辐射和危废监管体系及突发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得到加强。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源头管控。

1、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着重调整产业布局,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制定并实施“四减四增”三年行动计划,主城区内钢铁、焦化、化工、铸造、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建陶、石灰、页岩砖、耐火材料等重污染项目逐年压减,实行园区集聚和产能退出;对建材、钢铁、焦化、化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业升级技改、搬迁改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进一步加大兼并重组、淘汰落后、技术改造力度,提高高附加值产品比重,促进建材工业产业精深加工和产业集群化发展。

2、提高环境准入门槛。新建项目必须采取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污染治理措施,大幅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新建热电联产机组综合能耗应小于287 克标煤/千瓦时,并同步建设低(低)温静电除尘器、电袋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单塔双循环、双塔双循环、高效率SCR 等先进高效的除尘、脱硫和脱硝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新建燃煤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收集率应大于90%,并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新建机动车和机械喷涂项目,水性涂料使用比例不低于80%;新建包装印刷项目应使用具有环保标志的油墨。流域内从严审批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禁止新(扩)建废水污染企业,城市主城区禁止新扩建造纸、化工、纺织印染、皮革等重污染企业,现有重污染企业要逐步退出。对造纸、氮肥、农药、印染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在南水北调重点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涵养区等敏感区域实行产能规模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3 、优化区域工业布局。依据《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统筹考虑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和环境敏感性,加快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化工产业升级改造规划、陶瓷行业升级改造规划、林产业升级改造规划、全市热电联产规划等各项专业规划必须同步进行规划环评。划定全市大气污染防控功能区,将中心城区和位于中心城区上风向的沂南县东南部、莒南县西北部及兰陵县东部等区域,和工业集中区的郯城、兰陵、费县等相关区域,以及各县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为大气重点控制区,其余全部划定为大气防控一般控制区。加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未完成规划环评的,暂停其入园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引导新建企业进入符合规划的产业园区,实现产业集聚发展。冶金企业向临港冶金产业园、兰陵矿业冶金产业园集中;化工企业集中布局于临港化工产业园和郯城、临沭、沂水三个化工园区,其他地区不再建设石油化工、煤化工、盐化工新建或技改项目。

以主城五区为主,制定全市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关停淘汰和搬迁工作方案,明确搬迁企业名单,接收园区、产能置换要求等。到2020 年,中心城区内重污染企业全部依法关停或搬迁,主城五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15 年基础上降低50%。同时,按照“四减四增”方案中提出的冶金、焦化、化工、建材、热电等重点行业的空间布局要求和准入标准,逐步将其他区域现有污染企业向专业园区搬迁转移。

4、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以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为重点,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实施淘汰落后产能社会公告制度,对落后产能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水价政策,鼓励“减量置换”、“上先进淘汰落后”的产能置换方案和技改项目,支持兼并重组企业整合内部资源,提升工艺装备水平。

加快推进小火电机组的关停工作,优先淘汰改造后仍不符合能效、环保等标准的30 万千瓦以下机组,特别是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和运行满25 年的抽凝热电机组。重点推进钢铁、水泥、建陶、焦化等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助推临沂市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整合水泥粉磨企业,逐步淘汰产能60 万吨/年以下粉磨站;淘汰中心城区年产150万平方米以下普通地板砖和内墙砖生产线。

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落后产能。取缔汽车维修等行业的露天喷涂作业,淘汰无溶剂回收设施的干洗设备。淘汰所有无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回收/净化设施的涂料、胶黏剂等生产装置。淘汰其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严重、挥发性有机物削减和控制无经济可行性的工艺和产品。

5、深入推进清洁生产。继续加大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力度,完成钢铁、水泥、建陶、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再审核工作。在钢铁、水泥、焦化、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工业行业,针对节能减排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推广采用能源系统优化管理、高温高压干熄焦、余热余压发电等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从源头上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加大对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十三五”期间,全市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完成新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打造临港不锈钢产业基地、绿色化工产业园、临沭肥料和精细化工产业园、兰陵矿业循环经济产业园等一批循环经济产业园,支持罗庄区打造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实现园区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率超过60%,逐步达到中心城区环境容量需求。到2020 年,全市50%以上的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基本完成。

(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1、发展清洁能源,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大气污染源头控制,引导能源利用方式转变和能源结构的优化调整,实施能源发展和大气环境保护的统筹考虑和综合管理。全面促进清洁能源发展,降低煤炭消费比例,到2020 年底,将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382 万吨以内,确保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所占比重下降到60%左右。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禁新建企业自备电站,扩建和改建燃煤机组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继续扩大燃煤锅炉淘汰范围,2018 年底前全部完成19 个工业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淘汰热网覆盖范围内的企业自备锅炉。将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作为钢铁、焦化、水泥、建陶、页岩砖等行业的搬迁改建项目立项审批的前置条件。高耗能项目应同步配套建设节能设施,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实现能源消费在线监管,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大力调整能源结构,实施优质能源供应和消费结构多元化。加大电力和天然气输入量,加快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地热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完善天然气加气站建设,推动市政用车“油改气”工程,建设天然气系统末端设施,实施天然气“社区通”,城乡天然气同网同价。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居民用气和替代锅炉燃煤;积极推进陶瓷、玻璃等工业窑炉的清洁能源改造,2018 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建陶企业清洁燃烧改造。优化用气结构,鼓励发展可中断能源用户和分布式能源用户。

2、深挖减排潜力,推进污染排放全面控制。推进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污染治理再提高。加快推进燃煤机组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施“一炉一策”,采用低(低)温静电除尘、湿式静电除尘、脱硫增容、单塔双循环、双塔双循环、高效SCR 等成熟适用的环保技术,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开展钢铁(含不锈钢)行业技术改造。加强烧结机脱硫设施运行监管和提标改造,将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提高至70%以上,避免由于停机频繁造成的烟气直排问题。对烧结机机头、机尾、高炉出铁场、热风炉、转炉一次、二次烟气,鼓励采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LT 干法除尘等高效除尘技术进行改造,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

全面推进建材行业提标改造。加强熟料生产线的系统优化控制和脱硝设施运行监管,提高脱硝设施的综合脱硝效率。对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除尘设施采用高效低阻袋式除尘技术进行升级改造;其他通风生产设备和扬尘点应采用袋式除尘器,采取单元滤室设计,具备发现故障或破袋时及时在线修复的功能。

完成主城区所有建陶行业清洁燃烧改造,将现有燃煤煤气炉全面提升改造,配合管道燃气、LNG 或者其他清洁供气方式,彻底解决当前存在的煤焦油及酚氰废水处置问题。

深化焦化行业污染治理。开展焦炉脱硝设施建设,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针对备煤、装煤、推焦、熄焦、筛焦等各道工序产生的高浓度含尘废气,须全部采取有效的烟气捕集和除尘措施,烟气捕集率不低于90%,经干式地面除尘站处理后达标排放。

除上述重点行业外,对页岩砖、化工、玻璃企业和其他工业窑炉实施产能退出或升级改造,通过搬迁技改,削减过剩产能,全面提升新扩改企业污染治理水平。

从重点行业入手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开展典型行业排放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现状,筛选重点排放源,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针对有机化工、医药化工、焦化等行业,以工业园区、集中区为重点实施有机废气综合治理,提升装备水平,推进生产环节密闭改造,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对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冷凝、膜分离等装置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采用吸附-催化燃烧等技术进行净化处理。以汽车制造、装备制造、陶瓷制造、家具制造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表面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推广使用环保型涂料,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涂装工艺,降低单位涂装面积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禁止露天喷涂作业,使用溶剂型涂料的表面涂装工序必须密闭作业,配备有机废气收集系统,安装高效回收净化装置,净化效率不低于90%。对包装印刷、胶合板制造等溶剂使用类排放源实施低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有机溶剂使用过程必须密闭操作,烘干车间必须安装溶剂回收设施,建设有机废气收集和净化装置。到“十三五”末,全部完成装备(汽车)制造企业和规模以上板材、家具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在线监控。

加快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三次回收)建设,新建加油站必须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后才能投入使用。到2018 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完成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安装并稳定运行油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鼓励5000 吨以上的加油站安装油气排放处理装置。

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禁止露天喷涂和露天干燥,喷涂、烘干作业应在装有废气收集系统的密闭车间内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应收集后处理排放。逐步淘汰开启式和半开启式干洗机,力争“十三五”末,城市建成区全部使用密闭式干洗机。干洗剂、染色剂必须密闭储存,废弃物、废溶剂必须密封存放,并由有资质的废溶剂处理单位统一回收处理。

进一步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制定出台油烟排放控制要求,开展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推进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和油烟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逐步建立油烟气在线监控系统,完善餐饮业长效管理机制,力争“十三五”期间完成主城区70%大中型餐饮服务场所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更新安装,大幅降低主城区低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3、“车油路”统筹,加强移动源污染综合防治。实施黄标车和无标车禁行、高污染机动车限行,全市区域内禁止黄标车通行,新外环线内禁行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辆等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燃油车辆;外埠过境重型柴油车禁止在新外环线内行驶,减少重型载货车行驶对市区空气质量的影响。利用电子警察、激光遥测、路检路查等手段,加大对车辆违反限行区域管理规定的查处力度。加速淘汰高排放老旧车辆,优化机动车存量结构,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加强对在用车辆特别是大型运输车辆的监管,严格进行尾气排放定期检测。落实机动车先环检、后安检措施,尾气不达标的一律依法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年检手续。加大机动车停放地抽检、道路抽检力度,对规模化运营并且使用频次高的货运车、出租车和公交车进行重点检查,所有半挂牵引车、总质量为12 吨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等运输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实现联网监控。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对车况较好、行驶里程较少、车辆残值较高的重型货运车进行加装颗粒捕集器和选择性催化还原系统的改造试点。

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低于国V 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加油站车用汽、柴油封闭销售,除农村加油站(点)外,加油站不得销售普通柴油。规范加油站产品标识,按法规要求明确标注所售汽、柴油产品名称、牌号和等级,便于消费者选择、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推进公交车专用道、BRT 专用道建设,提高公交线路覆盖率,“十三五”末公交线网密度大于3 公里/平方公里。优化公交网络,加快公交换乘枢纽建设,增强乘坐公交的吸引力,不断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快自行车道、步行道、滨河路下穿通道等建设,完善城区慢行交通体系,逐步推出公共交通自行车,公共电动汽车租赁服务,鼓励市民采用绿色出行方式。

开展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城市建设,率先在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机关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新增和更新公交车和出租车使用纯电动、液化天然气等新能源汽车,到2020 年新能源公交车总量较“十二五”末翻一番。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和建设车用加气站、标准化充换电站等公共设施,鼓励在购物中心、机场车站、住宅小区等建设充电设施。鼓励个人购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电动汽车共享”模式,启动统一布局、统一管理、统一维护、分散租用的自驾租赁计划。

4、加强精细管理,推进工业无组织排放控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钢铁、焦化、建材等行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改进钢铁企业无组织烟气捕集措施,全面提高各工序的烟气捕集率;露天原料场实施封闭改造,转运站和落料点配套抽风收尘装置;高炉出铁场设置全封闭围挡,采用顶吸加侧吸方式捕集;转炉挡火门封闭,生产车间配套环保除尘装置,确保厂界颗粒物浓度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对焦化企业露天原料场进行封闭改造,通过建设拱仓、筒仓等方式,对原料贮存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进行有效控制。加强水泥厂和粉磨站颗粒物排放综合治理,对逸散粉尘的设备和作业场所均应采取密闭、覆盖或负压操作的方法,防止粉尘逸出;采用厂内密闭输送、路面硬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厂区道路扬尘;完善水泥粉磨站主要排放口治理设施,水泥磨、包装机、提升机、破碎机等主要设备的排放口须安装袋式除尘器;所有物料禁止露天堆放,必须入棚入仓;物料装卸、搬倒均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对建筑陶瓷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较大的压制工序应当围闭,安装粉尘处理装置,粉尘收集后回用生产;进一步完善原料贮存、运输、配料等环节的防尘设施,有效防治无组织排放。

5、采取综合措施,加强面源污染防治。加大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完善输配电线路和燃气管道等建设,加大天然气、罐装液化气供应,积极推动中心城区家用燃煤设施淘汰工作,更换先进的蓄能式电暖气、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清洁能源采暖装置,推行散煤补贴,解决散煤用户的取暖、炊事问题。农村地区推广煤改太阳能、煤改电等新型能源利用方式,推广秸秆压块、打捆直燃、沼气、气化等生物质能源化利用技术;在有条件的农村、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集中供暖,减少农村地区散煤使用。建设规范的洁净煤专营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推广使用洗精煤、洁净型煤等清洁煤炭;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灰份高于15%、硫份高于0.6%的散煤。定期组织开展煤炭经营专项检查,加大冬季散煤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严控高硫份、高灰份散煤的使用。大力推广热效率70%以上,型煤、生物质成型燃料通用清洁燃烧炉具,以充分提高煤炭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加大财政补贴和宣传力度,调动农村居民使用洁净煤和清洁燃烧炉具的积极性。

综合防治扬尘污染。出台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推行绿色施工管理模式,严格落实“6 个100%和1 个摄像头”治理措施,渣土运输必须到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处置核准手续,并使用城市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渣土运输公司和车辆。渣土运输车辆严格实行密闭运输。继续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新外环线内双线2车道以上道路,使用高压清洗车辆每天冲刷至少1 次,重污染天气每天不少于2 次,洒水保洁3-5 次(雨雪冰冻天气除外),城市建成区快速路及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对新外环线以内所有未硬化道路及裸土路肩、人行道实施硬化或绿化,“十三五”末,城市主干道全面硬化,城区周边重要路段硬化率不低于90%。破损道路路面应及时修复,减少道路开挖面积,开挖道路应分段封闭施工。对混凝土搅拌站严格落实粉料仓除尘、料场全封闭、车辆冲洗要求,对新外环线内达不到要求的混凝土搅拌站全部依法取缔。进一步规范卫生填埋作业程序,缩小作业面,并对作业区域进行及时覆盖,防治扬尘污染。建设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在市区主要施工工地出口、起重机、料堆等位置安装监控监测设施,实现扬尘污染的精细化管理。

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出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规定,建立完善市、县区、街镇、村居四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严格监督管理。以秸秆集中燃烧解决无序燃烧问题,建立完备的秸秆收运体系,实施秸秆燃料化利用,确保秸秆燃料使用企业治污设施完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体系,推广新的秸秆利用技术,推行农作物秸秆肥料化、基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利用,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启动大气氨排放控制。在工业源氨排放调查的基础上,开展农业源氨排放情况调查,掌控临沂空气氮平衡规律,了解主要作物和畜禽养殖大气氨的排放情况。积极开展测土配方,大力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释化肥,提高化肥利用率,抑制农业化肥使用过程中氨的排放。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行清洁养殖,及时清理畜禽粪便,密闭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大力推广生物除臭等高效除臭技术。

6、强化冬季污染防控,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能力。强化冬季燃煤污染控制,压减耗煤项目生产规模,支持电厂实施冬季用煤调控,组织水泥企业在冬季采暖期间实施错峰生产;加强对散煤销售的质量检查,严控高硫份、高灰份煤炭使用。减少冬季施工工地土方作业,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遇有大风、重污染天气,加大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倡导减少烟花爆竹燃放,节日期间遇有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及时采取限制措施,以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强化工业企业排放监管,对火电、钢铁、水泥、化工、有色等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进行集中检查,重点企业做到“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全时段、全覆盖”监管,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大机动车检查、抽查力度,禁止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建设自动识别抓拍系统,加大对黄标车、过境重型载货汽车进入禁行、限行区域行驶的执法力度;广泛开展宣传,鼓励市民绿色出行,降低重污染天气机动车使用强度。

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预案,细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和实施细则,落实职责分工,环保、气象、经信、住建、教育、城管、公安等部门制定专项预案。严格落实重点企业“一厂一策”,各部门和企业单位要将分级响应措施逐项细化分解,细化到具体动作,落实岗位、人员,明确目的时间。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为实战打下基础,确保在重污染天气发生前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加强与省级环保部门及气象部门的合作,由环保局与气象局联合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趋势分析,建立部门间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加快实现由统计预报向数值预报转变。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在出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重度污染时,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报纸等媒介发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信息,提醒市民特别是敏感人群做好防护,减少户外活动;建议中小学校停止体育课、课间操等户外活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的实施和监管,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和渣土运输作业,部分企业减产、停产,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并根据重污染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削峰降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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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1

生存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钢铁行业面临五年来最严峻形势,已影响到上游行业。在亏损状态下,焦化企业限产面积进一步扩大。 据山西晋南钢铁集团官微消息,8月3日,11家焦化企业聚集于晋南钢铁集团,联合召开区域焦化企业对标交流会,与会企业就自律限产40%、区域协同发展达成一致共识。 参会企业除晋南钢铁集团外,还包括曲沃闽光焦化、新绛中信焦化、襄汾宏源焦化、襄汾万鑫达焦化、古县正泰焦化、古县利达焦化、韩城合力焦化、安泽永鑫焦化、介休安泰焦化、河津阳光焦化。 据界面新闻查询,除韩城合力焦化为陕西企业外,其他10家企业均为山西企业。 上述会议指出,受疫情持续蔓延、产业链供应链运行不畅等多重因素影响,焦化行业行情恶化,上游焦煤价格上涨,下游钢铁企业原料需求回落,焦炭价格一跌再跌,企业利润大幅下滑,生存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 会议呼吁区域焦化企业与钢企开展长期战略合作,有效解决供需平衡问题,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焦煤属于强粘结性、结焦性的炼焦煤煤种,为焦炭生产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原料配煤,是炼焦和钢铁工业的重要上游原材料。 焦炭由炼焦煤在焦炉中经过高温干馏转化而来,主要由焦化企业负责生产,多用于高炉炼铁。 工信部数据显示,今年1-6月,全国粗钢产量5.27亿吨,同比下降6.5%。截至6月底,中国钢材综合价格指数为122.52,较年初下降7%,较年内高点下降14%。 中信期货指出,7月钢材现实需求持续疲软,地产端修复缓慢,海外经济下行进一步弱化国内需求预期,需求现实与预期呈现双弱局面。 在此情况下,钢厂高炉进一步减产,铁水产量大幅回落,焦炭需求走弱。与此同时,钢铁低利润水平下,下游钢厂多控制焦炭到货,焦炭库存去化至近五年低点;焦化厂和钢厂的焦煤库存经过7月大幅去化,已至极低水平。 与此同时,钢厂利润恶化,倒闭原料端让利。7月29日,第五轮焦炭降价全面落地,累计降幅约1100元/吨左右。从供应看,因近期焦化亏损严重,焦企生产积极性也受到抑制。 我的钢铁网咨询总监徐向春曾对界面新闻表示,焦化企业与钢厂的价格博弈中,钢厂更具话语权;和焦煤的价格博弈过程中,焦煤则更为强势。 中信期货分析指出,焦炭自身供需矛盾不大,预计整体跟随下游钢材价格走势。若8月钢材需求环比改善,高炉复产驱动增强,则将阶段性带动焦炭需求,焦炭供应则主要取决于下游需求及焦化利润。 今年6月,中国炼焦行业协会曾召开市场分析会,山西、河北、内蒙古等地的主要焦化企业参加了会议。 与会企业一致同意,坚持亏损不生产,没有利润不销售的原则,全面限产,暂停煤炭采购;倾斜发货,将有限资源供给信誉较好的客户;坚守预收款政策不动摇。 借此限产期间,地方出台相关政策推动产能置换升级。7月,山西省出台《关于推动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2023年底分期分批关停退出4.3米焦炉,已“上大关小”的4.3米焦炉,新项目建成具备投产条件后关停,2023年底前全部关停,未“上大关小”的4.3米焦炉2023年底前全部关停。 据我的钢铁网统计,截至上半年,山西省在产焦化产能约1.26亿吨,其中4.3米焦炉涉及产能共计4469万吨。就山西省当前的产能置换进度看,预计2022年全年淘汰焦化产能2597万吨,新增产能2492万吨。 中信期货表示,在焦炭降价压力下,焦煤现货市场情绪消极,价格加速跟跌,焦化利润将环比逐渐修复。若8月钢材需求环比有所改善,钢厂利润修复带来焦炭补库需求,届时焦炭供应亦有回升空间。 目前国内焦化上市公司,主要包括山西焦煤(000983.SZ)、平煤股份(601666.SH)、淮北矿业(600985.SH)、山西焦化(600740.SH)等。 截至8月5日收盘,山西焦煤报收11.18元,下跌1.15%,盘中股价创下两个月以来新低;其他三家公司股价近两个月的股价也整体呈现颓势。    

2022-08-06

焦化厂项目从开工到竣工,最全资料清单

“任何一个焦化项目从施工到竣工都是需要有完善的施工资料和流程,具体所需要的资料包括开工前资料、质量验收资料、实验资料、材料、产品、构配件等合格证资料、施工过程资料、必要时应增补的咨询、竣工资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档资料。 一、开工资料 1、中标通知书及施工许可证 2、施工合同 3、委托监理工程的监理合同 4、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及施工图审查报告 5、质量监督登记书 6、质量监督交底要点及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7、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8、施工图会审记录 9、经监理(或业主)批准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0、开工报告 11、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 1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3、技术交底记录 14、测量定位记录 二、质量验收资料 1、地基验槽记录 2、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5、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6、特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7、线路敷设验收报告 8、地基与基础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9、主体结构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0、装饰装修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1、屋面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2、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3、电气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4、智能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5、通风与空调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6、电梯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7、单位工程及所含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8、室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三、实验资料 1、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2、砂、石检验报告 3、各强度等级砼配合比试验报告 4、砼试件强度统计表、评定表及试验报告 5、各强度等级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 6、砂浆试件强度统计表及试验报告 7、砖、石、砌块强度试验报告 8、钢材力学、弯曲性能检验报告及钢筋焊接接头拉伸、弯曲检验报告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检验报告 9、预应力筋、钢丝、钢绞线力学性能进场复验报告 10、桩基工程试验报告 11、钢结构工程试验报告 12、幕墙工程试验报告 13、防水材料试验报告 14、金属及塑料的外门、外窗检测报告(包括材料及三性) 15、外墙饰面砖的拉拔强度试验报告 16、建(构)筑物防雷装置验收检测报告 17、有特殊要求或设计要求的回填土密实度试验报告 18、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其他试验报告 19、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20、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21、屋面淋水试验记录 22、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23、节能、保温测试记录 24、管道、设备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25、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26、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 27、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 28、电气设备调试记录 29、电气工程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30、制冷、空调、管道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31、制冷设备试运行调试记录 32、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调试记录 33、风量、温度测试记录 34、电梯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35、电梯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 36、电梯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37、电梯试运行调试记录 38、智能建筑工程系统试运行记录 39、智能建筑工程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 40、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所必须的其他测量、测试、检测、检验、试验、调试、试运行记录 四、材料、产品、构配件等合格证资料 1、水泥出厂合格证(含28天补强报告) 2、砖、砌块出厂合格证 3、钢筋、预应力、钢丝、钢绞线、套筒出厂合格证 4、钢桩、砼预制桩、预应力管桩出厂合格证 5、钢结构工程构件及配件、材料出厂合格证 6、幕墙工程配件、材料出厂合格证 7、防水材料出厂合格证 8、金属及塑料门窗出厂合格证 9、焊条及焊剂出厂合格证 10、预制构件、预拌砼合格证 11、给排水与采暖工程材料出厂合格证 12、建筑电气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3、通风与空调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4、电梯工程设备出厂合格证 15、智能建筑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6、施工要求的其他合格证 五、施工过程资料 1、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工程测量、放线记录 3、预检、自检、互检、交接检记录 4、建(构)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 5、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施工记录 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施工日志 8、砼开盘报告 9、砼施工记录 10、砼配合比计量抽查记录 11、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12、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原因调查、处理记录 13、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 14、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 15、工程质量整改情况报告及复工申请 16、工程复工通知书 六、必要时应增补的资料 1、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 2、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包括分色)单位的变更、更换情况及原因 3、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明 4、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现场管理售货员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上岗证明 5、经建设单位(业主)同意认可的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 6、见证单位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委托书或授权书 7、设计单位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委托书或授权书 8、其他 七、竣工资料 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5、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6、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 7、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8、工程的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通知及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 10、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1、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定表) 12、定向销售商品房或职工集资住宅的用户签收意见表 13、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 1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填写) 15、竣工图(包括智能建筑分部) 八、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存档资料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 2、施工图纸审查批准及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 3、单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会议通知书及交底要点 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 7、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8、地基、基桩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 9、地基验槽记录及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0、地基、基桩工程质量核查记录 11、设计单位出具(或认可)的地基处理措施及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3、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 14、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5、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 16、特殊、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7、线路敷设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8、钢材力学、弯曲性能检查报告及钢结构焊接接头拉伸、弯曲检验报告 19、预应力筋、钢丝、钢绞线力学性能进场复验报告 20、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21、砼试件强度统计表、评定表试验报告 22、装配或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合格证及施工接头、拼缝的砼承受施工满载、全部满载时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23、防水砼、喷射砼抗压、抗渗试验报告及锚杆抗拨力试验报告 24、地基处理工程中各类地基和各类复合地基施工完成后的地基强度(承载力)检验结果 25、桩基工程基桩试验报告 26、砂浆强度统计表及试件试验报告 27、砖、石、砌块强度检验报告 28、建筑工程材料有害物质及室内环境的检测报告 29、防水材料(包括止水带条和接缝密封材料)、保温隔热及密封材料的复验报告 30、金属及塑料外门、外窗复验报告(包括材料、风压性、气透性、水渗性) 31、外墙饰面砖的拉拔强度试验报告 32、各类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的整机安装验收报告 33、各类设备安装工程的隐蔽验收、系统联动、系统调试及系统安装验收记录 34、砼楼面板厚度钻孔抽查记录 35、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36、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及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 37、工程质量复工意见书及工程质量复工通知书 38、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 39、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40、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定表) 4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42、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43、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4、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6、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通知书 47、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 48、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 49、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50、工程竣工复验意见书 51、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及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52、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5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022-07-29

山西:严禁新增焦化产能!对已建成炭化室高度5.5米及以上大机焦和热回收焦炉企业实施节能改造

近日,山西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山西省“十四五”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山西省“十四五”清洁生产实施方案 推行清洁生产是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手段,是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有效途径。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发改环资〔2021〕1524号),深入推进我省清洁生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节约资源、降低能耗、减污降碳、提质增效为目标,以清洁生产审核为抓手,系统推进工业、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清洁生产,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探索清洁生产区域协同推进模式,培育壮大清洁生产产业,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清洁生产推行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全面推行,农业、服务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清洁生产进一步深化。清洁生产整体水平大幅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清洁生产产业不断壮大。 到2025年,工业能效、水效较2020年大幅提升,全省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40万亩。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7.19万吨、0.28万吨、8.01万吨、3.40万吨。全省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城镇新建建筑全面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二、突出抓好工业清洁生产 (三)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清洁生产评价。对标节能减排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采取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能耗、物耗和水耗等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严格落实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炼油、焦化、电解铝等行业新建项目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政策。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对不符合所在地区能耗强度和总量控制相关要求、不符合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或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坚决予以停批、停建,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各市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四)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开展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推广绿色设计理念和方法,按照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的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实现产品对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省工信厅) 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工程 选择量大面广、与消费者紧密相关、条件成熟的产品,应用产品轻量化、模块化、集成化、智能化等绿色设计共性技术,采用高性能、轻量化、绿色环保的新材料,开发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等特性的绿色产品。培育发展50个(绿色)设计产品。 (五)推进燃料原材料清洁替代。加大清洁能源在工业领域推广应用,提高非化石能源利用比重。在确保能源供应保障的前提下,对以煤炭、石油焦、重油、渣油、兰炭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自备燃煤电厂及燃煤锅炉,有序推进清洁低碳能源、工业余热等替代,实现大气污染和碳排放源头削减。(省能源局、省工信厅)统筹谋划多能互补发展项目,持续引导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积极探索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建设。(省能源局)因地制宜推行热电联产“一区一热源”等园区集中供能模式。(省能源局、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推进原辅材料无害化替代,围绕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及最终产品,减少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所列化学物质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大力推广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油墨、涂料、胶粘剂、清洗剂等使用。(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 (六)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清洁低碳改造。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清洁生产等法律法规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推动煤电、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印染、造纸、化学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一行一策”绿色转型升级。(省能源局、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加快存量企业及园区实施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工信厅)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率先达峰。(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 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工程 煤电行业:统筹推进煤电节能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在保证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的同时,有序推进煤电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对30万千瓦级以上的煤电机组因地制宜进行节能改造,进一步提高发电效率;对20万千瓦及以下拟继续运行的抽凝机组进行背压改造,提高机组供热效率,对于无法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达标的机组,推动关停转为应急备用机组。 钢铁行业:严格执行国家钢铁冶炼项目备案和产能减量置换政策。科学制定限制类工艺装备升级改造计划,推动全省用于普钢生产的限制类工艺装备升级改造,先进产能占比进一步提升。对全省钢铁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2025年底前达到《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中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单位产品能耗进一步降低,在建、拟建项目满足超低排放要求、达到国家能耗标准先进值。 焦化行业:严禁新增焦化产能。“先立后破”分期分批关停退出4.3米焦炉,推动大型焦化项目合法合规加快建设,平稳有序实现装备结构调整和产能衔接。“十四五”期间,对已建成炭化室高度5.5米及以上大机焦和热回收焦炉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到2025年底前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标准先进值。引导和鼓励焦炉煤气、煤焦油、粗苯等焦化化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链条向高端延伸。 化工行业:加快产业升级改造,加快推进“三废”治理技术研发应用,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节水工艺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品和工艺装备,发挥绿色化工固碳作用,鼓励支持CO2经尿素制备碳酸乙烯酯、甲烷二氧化碳重整技术等研究攻关。 有色行业:严格执行国家电解铝产能置换政策和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加大电解铝企业消纳可再生能源的责任权重,从源头削减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再生金属产业,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保护生态环境。实施氧化铝行业高效溶出及降低赤泥技术、电解铝行业高效低碳铝电解技术、铜冶炼行业连续熔炼技术、镁冶炼行业竖式还原炼镁等技术和装备改造。 建材行业:严格执行国家水泥、平板玻璃产能置换政策。通过差别电价政策,推进水泥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全省在产水泥企业2024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到2025年,水泥行业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在建、拟建项目能耗水平达到标杆值。 节能装备行业:大力发展余热、余压和余能回收利用及高效清洁燃烧锅炉等设备,在高耗能行业和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梯级利用、能源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发展环境监测、固废、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工程管控一体化及远程诊断与运维服务体系,构建智慧节能环保产业链。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装备应用,加速实现工业固废由“低效、低值、分散利用”向“高效、高值、规模利用”转变。 三、积极推行农业清洁生产 (七)推动农业生产投入品减量。指导农民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化肥、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减少农业生产的不合理投入。做好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到2025年,全省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以上。(省农业农村厅) (八)提升农业生产过程清洁化水平。改进农业生产技术,形成高效、清洁的农业生产模式。严格灌溉取水计划管理,大力发展有机旱作农业,推广节水技术,不断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科学施肥技术。推广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提升渔业生态健康养殖水平。(省农业农村厅) (九)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持续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推动秸秆收储站点建设,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严格落实《农用膜管理办法》,指导建立农膜回收体系,推广普及标准地膜,推动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鼓励对全生物降解农膜的科学研究、试验示范及推广工作。因地制宜推广沤肥还田利用、液体粪污贮存还田、沼肥还田等技术模式,建设田间贮存和输送管网等设施,推进粪肥还田利用。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力度。(省农业农村厅) 农业清洁生产提升工程 实施节水灌溉。以粮食生产功能区、生态环境脆弱区、水资源开发过度区等地区为重点,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 化肥减量增效。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化肥机械深施、增施有机肥等技术。支持一批有条件的县,集成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 农药减量增效。按照“三区”建设要求,在全省建立粮食、果树、蔬菜、中药材等省级高标准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暨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基地,通过试验示范,逐步形成多种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模式。在主要农作物生长和病虫害发生关键时期,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指导。 秸秆综合利用。坚持整县推进、农用优先,发挥秸秆还田耕地保育功能、秸秆饲料种养结合功能、秸秆燃料节能减排功能。 四、积极推动其他领域清洁生产 (十)推动建筑业清洁生产。深入实施绿色建筑专项行动,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大力发展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试点,推进城镇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加大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推广使用再生骨料及再生建材,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省住建厅) (十一)推进服务业清洁生产。积极培育、创建绿色商场,引导和鼓励绿色商场进一步应用绿色低碳技术,宣传绿色环保理念,营造简约适度、节能低碳的良好社会氛围。落实好商贸流通企业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推进宾馆、酒店等场所一次性塑料用品禁限工作。到2022年年底,一次性塑料用品在所有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省商务厅) (十二)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清洁生产。积极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提高铁路货物运输比例,持续降低运输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和共同配送等高效运输组织模式,提升交通运输运行效率。推进智慧交通发展,推广低碳出行方式。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鼓励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推广应用温拌沥青、智能通风、辅助动力替代和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国铁太原局集团) 五、加强清洁生产科技创新和产业培育 (十三)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围绕清洁生产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创新性研究,开展工业产品绿色生产、能源清洁高效低碳安全利用、污水资源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攻关,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 (十四)推动清洁生产技术装备产业化。积极引导、支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着力提高供给能力。发挥清洁生产相关协会和联盟以及各类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作用,大力推进可降解塑料、再生金属、污水处理、垃圾焚烧等清洁生产技术装备应用,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关键共性技术装备的产业化发展。支持企业申报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和“能效之星”、国家工业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先进技术装备推广目录。(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清洁生产产业培育工程 支持开展煤炭绿色开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氢能冶金、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原料替代、聚氯乙烯行业无汞化、脱硫石膏和电解铝渣资源化利用、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固废等领域清洁生产技术集成应用示范。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清洁生产核心技术装备的企业和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的清洁生产服务机构。 (十五)完善清洁

2022-07-23

山西推动焦化产能置换,走现代焦化产业绿色发展之路!

  自山西省《关于推动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总目标出台以来,山西省转变理念,找准定位,狠抓焦化产能压减工作,坚持上大压小、产能置换、退川入谷,在优化焦化产业布局的同时,着力提升行业装备水平,力求走出一条现代焦化产业绿色发展之路。   为推进山西省焦化行业持续转型升级,山西省将坚决落实中央要求压减过剩焦化产能,同时兼顾推进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坚持有保有压、上大关小、扶优去劣、除旧育新,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协同推进,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为达成在2023年底前全面实现干法熄焦的目标,山西省需在不到一年半的时间内将剩余38%的湿熄焦焦炉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全面关停占比达32%的4.3米焦炉以及不达超低排放标准的其他焦炉。这意味着有超过1/3的山西焦化产能需要迈过这条“生死线”,达到“发展线”。   山西省计划通过市场化交易实施产能置换。具体而言,山西将实行焦化产能总量调控制度。即在“十四五”期间,将全省焦化总产能控制在1.437亿吨以内,并依法依规推动大型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要求在建、拟建焦化项目必须按照能效标杆水平和排放标准限值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行。同时提出“上大关小”,即原有不合规焦炉要在新项目建成并具备投产条件后关停,鼓励5.5米以上焦炉企业及符合产业政策的热回收焦炉企业,加快干熄焦改造建设进度,而且将分期分批关停4.3米机焦炉以及不达超低排放标准的其他焦炉。   据了解,山西省已有部分企业率先实施过剩产能全面压减。2020年12月,山西光大焦化气源有限公司在全国率先发布了《炼焦化工生产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与控制标准》的企业标准,其中焦炉无组织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制定的标准远低于国家标准。山西天星煤气化有限公司全力实施“上大关小”技改升级,推动101万吨/年焦化新能源城市居民生活供气技改升级项目建设,助力企业早日实现转型升级,达到“绿色、集聚、智能、高端、节约”发展。山西盛隆泰达新能源有限公司192万吨/年炭化室高度7.6米顶装焦化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位于古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涧河工业园内,属于“上大关小”置换建设的焦化项目。   此外,山西省将对焦化产能置换实施市场化交易,结合各市能耗“双控”和环境容量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对焦化产能进行跨市置换,在市场化交易的基础上实行差异化调控管理,引导焦化产能向能效水平高、环境容量足、产业基础好的各市集聚。同时提出能耗强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焦化化产深加工项目无需实施能耗替代,由省节能审查机关进行节能技术审查后,即可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东风浩荡,力无穷尽。山西加快推动焦化产能置换,走现代焦化产业绿色发展之路顺势而发,稳中有进,稳中向好。      

2022-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