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6-20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对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出系统部署。
 
方案提出,到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结构优化调整和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到2030年,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提升,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碳达峰与空气质量改善协同推进取得显著成效;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领域协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

方案聚焦6个主要方面提出重要任务举措。一是加强源头防控,包括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等。二是突出重点领域,围绕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生态建设等领域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三是优化环境治理,推进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四是开展模式创新,在区域、城市、产业园区、企业层面组织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五是强化支撑保障,重点加强技术研发应用,完善法规标准,加强协同管理,强化经济政策,提升基础能力。六是加强组织实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国际合作、考核督察等。

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落实新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要求,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实现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面临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碳排放强度显著降低。但也要看到,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实现美丽中国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任重道远。与发达国家基本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后转入强化碳排放控制阶段不同,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同时面临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和碳达峰碳中和两大战略任务,生态环境多目标治理要求进一步凸显,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已成为我国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必然选择。
  面对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基于环境污染物和碳排放高度同根同源的特征,必须立足实际,遵循减污降碳内在规律,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切实发挥好降碳行动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源头牵引作用,充分利用现有生态环境制度体系协同促进低碳发展,创新政策措施,优化治理路线,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锚定美丽中国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科学把握污染防治和气候治理的整体性,以结构调整、布局优化为关键,以优化治理路径为重点,以政策协同、机制创新为手段,完善法规标准,强化科技支撑,全面提高环境治理综合效能,实现环境效益、气候效益、经济效益多赢。
  (二)工作原则。
  突出协同增效。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强化目标协同、区域协同、领域协同、任务协同、政策协同、监管协同,增强生态环境政策与能源产业政策协同性,以碳达峰行动进一步深化环境治理,以环境治理助推高质量达峰。
  强化源头防控。紧盯环境污染物和碳排放主要源头,突出主要领域、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强化资源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加快形成有利于减污降碳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优化技术路径。统筹水、气、土、固废、温室气体等领域减排要求,优化治理目标、治理工艺和技术路线,优先采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加强技术研发应用,强化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增强污染防治与碳排放治理的协调性。
  注重机制创新。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法规、标准、政策体系和统计、监测、监管能力,完善管理制度、基础能力和市场机制,一体推进减污降碳,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有力支撑减污降碳目标任务落地实施。
  鼓励先行先试。发挥基层积极性和创造力,创新管理方式,形成各具特色的典型做法和有效模式,加强推广应用,实现多层面、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结构优化调整和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
  到2030年,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提升,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碳达峰与空气质量改善协同推进取得显著成效;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领域协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
  三、加强源头防控
  (四)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构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分类指导的减污降碳政策体系。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分区管控体系。增强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对能源和产业布局的引导作用,研究建立以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和碳达峰目标为导向的产业准入及退出清单制度。加大污染严重地区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力度,加快推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审批要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环评审批、取水许可审批、节能审查以及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采取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提升高耗能项目能耗准入标准,能耗、物耗、水耗要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持续加强产业集群环境治理,明确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高起点设定项目准入类别,引导产业向“专精特新”转型。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考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优化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相关项目类别。优化生态环境影响相关评价方法和准入要求,推动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加快规划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炼油、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等产能。(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发展,推动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低碳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因地制宜开发水电,开展小水电绿色改造,在严监管、确保绝对安全前提下有序发展核电,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严控煤电项目,“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重点削减散煤等非电用煤,严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领域以外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持续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新改扩建工业炉窑采用清洁低碳能源,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优先保障居民用气,有序推进工业燃煤和农业用煤天然气替代。(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和碳排放。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加快推进构建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完善绿色产品推广机制。开展绿色社区等建设,深入开展全社会反对浪费行动。推广绿色包装,推动包装印刷减量化,减少印刷面积和颜色种类。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低碳出行方式。发挥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节能减排引领示范作用。探索建立“碳普惠”等公众参与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突出重点领域
  (八)推进工业领域协同增效。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广绿色设计,探索产品设计、生产工艺、产品分销以及回收处置利用全产业链绿色化,加快工业领域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综合利用全流程绿色发展。推进工业节能和能效水平提升。依法实施“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推动一批重点企业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研究建立大气环境容量约束下的钢铁、焦化等行业去产能长效机制,逐步减少独立烧结、热轧企业数量。大力支持电炉短流程工艺发展,水泥行业加快原燃料替代,石化行业加快推动减油增化,铝行业提高再生铝比例,推广高效低碳技术,加快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2025年和2030年,全国短流程炼钢占比分别提升至15%、20%以上。2025年再生铝产量达到1150万吨,2030年电解铝使用可再生能源比例提高至30%以上。推动冶炼副产能源资源与建材、石化、化工行业深度耦合发展。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探索采用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技术工艺,开展协同创新。推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在工业领域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交通运输协同增效。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提高铁路、水运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例。发展城市绿色配送体系,加强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加快新能源车发展,逐步推动公共领域用车电动化,有序推动老旧车辆替换为新能源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探索开展中重型电动、燃料电池货车示范应用和商业化运营。到203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量的50%左右。加快淘汰老旧船舶,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应用,加快港口供电设施建设,推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城乡建设协同增效。优化城镇布局,合理控制城镇建筑总规模,加强建筑拆建管理,多措并举提高绿色建筑比例,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碳建筑规模化发展。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使用绿色建材。推动北方地区建筑节能绿色改造与清洁取暖同步实施,优先支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利用太阳能、地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满足建筑供热、制冷及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鼓励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等过程中同步实施建筑绿色化改造。鼓励小规模、渐进式更新和微改造,推进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合理控制城市照明能耗。大力发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开展光储直柔一体化试点。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中统筹考虑减污降碳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家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农业领域协同增效。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协同推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节能减排与污染治理。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优化稻田水分灌溉管理,推广优良品种和绿色高效栽培技术,提高氮肥利用效率,到2025年,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提高到43%。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强化秸秆焚烧管控。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适度发展稻渔综合种养、渔光一体、鱼菜共生等多层次综合水产养殖模式,推进渔船渔机节能减排。加快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力度,推广先进适用的低碳节能农机装备。在农业领域大力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等绿色用能模式,加快农村取暖炊事、农业及农产品加工设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生态建设协同增效。坚持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持续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落实不同生态功能区分级分区保护、修复、监管要求,强化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加强土地利用变化管理和森林可持续经营。全面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科学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科学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推行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加强海洋生态系统保护,改善水生态环境,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完善城市绿色生态网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市生态廊道和生态缓冲带。优化城市绿化树种,降低花粉污染和自然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优先选择乡土树种。提升城市水体自然岸线保有率。开展生态改善、环境扩容、碳汇提升等方面效果综合评估,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碳汇与净化功能。(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环境治理
  (十三)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控制。优化治理技术路线,加大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及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力度。一体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与节能降碳行动,推动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探索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改造提升工程试点。VOCs等大气污染物治理优先采用源头替代措施。推进大气污染治理设备节能降耗,提高设备自动化智能化运行水平。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加快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线改造,逐步淘汰氢氯氟烃使用。推进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协同治理。(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水环境治理协同控制。大力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推进产业园区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构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及再生水调蓄设施。探索推广污水社区化分类处理和就地回用。建设资源能源标杆再生水厂。推进污水处理厂节能降耗,优化工艺流程,提高处理效率;鼓励污水处理厂采用高效水力输送、混合搅拌和鼓风曝气装置等高效低能耗设备;推广污水处理厂污泥沼气热电联产及水源热泵等热能利用技术;提高污泥处置和综合利用水平;在污水处理厂推广建设太阳能发电设施。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碳排放测算,优化污水处理设施能耗和碳排放管理。以资源化、生态化和可持续化为导向,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或分散式治理及就近回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协同控制。合理规划污染地块土地用途,鼓励农药、化工等行业中重度污染地块优先规划用于拓展生态空间,降低修复能耗。鼓励绿色低碳修复,优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路线,注重节能降耗。推动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植树造林增汇,研究利用废弃矿山、采煤沉陷区受损土地、已封场垃圾填埋场、污染地块等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协同控制。强化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加强“无废城市”建设。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冶炼渣等工业固废资源利用或替代建材生产原料,到2025年,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存量大宗固废有序减少。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型废弃物回收利用。加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大力推进垃圾分类,优化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方式,加强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建设。减少有机垃圾填埋,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恶臭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推动垃圾填埋场填埋气收集和利用设施建设。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禁止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添汞产品的非法生产,从源头减少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固体废物产生。(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模式创新
  (十七)开展区域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基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碳达峰目标要求,在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点海湾、重点城市群,加快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有效模式,优化区域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培育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强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助力实现区域绿色低碳发展目标。(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开展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以及温室气体减排要求,在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无废城市”建设中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探索不同类型城市减污降碳推进机制,在城市建设、生产生活各领域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实现城市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开展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鼓励各类产业园区根据自身主导产业和污染物、碳排放水平,积极探索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促进园区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水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循环利用、废物综合利用,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焚烧设施,提升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开展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创新。通过政策激励、提升标准、鼓励先进等手段,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减污降碳试点工作。鼓励企业采取工艺改进、能源替代、节能提效、综合治理等措施,实现生产过程中大气、水和固体废物等多种污染物以及温室气体大幅减排,显著提升环境治理绩效,实现污染物和碳排放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十四五”期间力争推动一批企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行动;支持企业进一步探索深度减污降碳路径,打造“双近零”排放标杆企业。(生态环境部负责)
  七、强化支撑保障
  (二十一)加强协同技术研发应用。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基础科学和机理研究,在大气污染防治、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重点研发项目中设置研究任务,建设一批相关重点实验室,部署实施一批重点创新项目。加强氢能冶金、二氧化碳合成化学品、新型电力系统关键技术等研发,推动炼化系统能量优化、低温室效应制冷剂替代、碳捕集与利用等技术试点应用,推广光储直柔、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智慧交通、交通能源融合技术。开展烟气超低排放与碳减排协同技术创新,研发多污染物系统治理、VOCs源头替代、低温脱硝等技术和装备。充分利用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实施百城千县万名专家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提升减污降碳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和效率。加快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共性技术示范、制造、系统集成和产业化。开展水土保持措施碳汇效应研究。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动重点方向学科交叉研究,形成减污降碳领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完善减污降碳法规标准。制定实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推动将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制修订相关排放标准,强化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研究制订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制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可行技术指南、监测技术指南。完善汽车等移动源排放标准,推动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生态环境部、司法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减污降碳协同管理。研究探索统筹排污许可和碳排放管理,衔接减污降碳管理要求。加快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严厉打击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履约制度,优化配额分配方法。开展相关计量技术研究,建立健全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开展重点城市、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研究,引导各地区优化协同管理机制。推动污染物和碳排放量大的企业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强化减污降碳经济政策。加大对绿色低碳投资项目和协同技术应用的财政政策支持,财政部门要做好减污降碳相关经费保障。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用好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减污降碳的支持力度。扎实推进气候投融资,建设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建立有助于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的绿色电价政策。将清洁取暖财政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整个北方地区,有序推进散煤替代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结果应用,将其作为阶梯电价、用水定额、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控等差异化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重要依据。推动绿色电力交易试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提升减污降碳基础能力。拓展完善天地一体监测网络,提升减污降碳协同监测能力。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按履约要求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建立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库。研究建立固定源污染物与碳排放核查协同管理制度,实行一体化监管执法。依托移动源环保信息公开、达标监管、检测与维修等制度,探索实施移动源碳排放核查、核算与报告制度。(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决扛起责任,抓好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系统推进相关工作。各地区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目标,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各项重点举措落地见效。(各相关部门、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强宣传教育。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业务培训,提升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企业管理人员能力水平。加强宣传引导,选树减污降碳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和价值引领作用,利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科普活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提高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水平。(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气候和环境治理,广泛开展应对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海洋环境治理等生态环保国际合作,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绿色发展政策沟通,加强减污降碳政策、标准联通,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绿色金融、气候投融资等领域开展务实合作。加强减污降碳国际经验交流,为实现2030年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气象局、证监会、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加强考核督察。统筹减污降碳工作要求,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生态环境相关考核,逐步形成体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的生态环境考核体系。(生态环境部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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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1

生存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钢铁行业面临五年来最严峻形势,已影响到上游行业。在亏损状态下,焦化企业限产面积进一步扩大。 据山西晋南钢铁集团官微消息,8月3日,11家焦化企业聚集于晋南钢铁集团,联合召开区域焦化企业对标交流会,与会企业就自律限产40%、区域协同发展达成一致共识。 参会企业除晋南钢铁集团外,还包括曲沃闽光焦化、新绛中信焦化、襄汾宏源焦化、襄汾万鑫达焦化、古县正泰焦化、古县利达焦化、韩城合力焦化、安泽永鑫焦化、介休安泰焦化、河津阳光焦化。 据界面新闻查询,除韩城合力焦化为陕西企业外,其他10家企业均为山西企业。 上述会议指出,受疫情持续蔓延、产业链供应链运行不畅等多重因素影响,焦化行业行情恶化,上游焦煤价格上涨,下游钢铁企业原料需求回落,焦炭价格一跌再跌,企业利润大幅下滑,生存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 会议呼吁区域焦化企业与钢企开展长期战略合作,有效解决供需平衡问题,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焦煤属于强粘结性、结焦性的炼焦煤煤种,为焦炭生产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原料配煤,是炼焦和钢铁工业的重要上游原材料。 焦炭由炼焦煤在焦炉中经过高温干馏转化而来,主要由焦化企业负责生产,多用于高炉炼铁。 工信部数据显示,今年1-6月,全国粗钢产量5.27亿吨,同比下降6.5%。截至6月底,中国钢材综合价格指数为122.52,较年初下降7%,较年内高点下降14%。 中信期货指出,7月钢材现实需求持续疲软,地产端修复缓慢,海外经济下行进一步弱化国内需求预期,需求现实与预期呈现双弱局面。 在此情况下,钢厂高炉进一步减产,铁水产量大幅回落,焦炭需求走弱。与此同时,钢铁低利润水平下,下游钢厂多控制焦炭到货,焦炭库存去化至近五年低点;焦化厂和钢厂的焦煤库存经过7月大幅去化,已至极低水平。 与此同时,钢厂利润恶化,倒闭原料端让利。7月29日,第五轮焦炭降价全面落地,累计降幅约1100元/吨左右。从供应看,因近期焦化亏损严重,焦企生产积极性也受到抑制。 我的钢铁网咨询总监徐向春曾对界面新闻表示,焦化企业与钢厂的价格博弈中,钢厂更具话语权;和焦煤的价格博弈过程中,焦煤则更为强势。 中信期货分析指出,焦炭自身供需矛盾不大,预计整体跟随下游钢材价格走势。若8月钢材需求环比改善,高炉复产驱动增强,则将阶段性带动焦炭需求,焦炭供应则主要取决于下游需求及焦化利润。 今年6月,中国炼焦行业协会曾召开市场分析会,山西、河北、内蒙古等地的主要焦化企业参加了会议。 与会企业一致同意,坚持亏损不生产,没有利润不销售的原则,全面限产,暂停煤炭采购;倾斜发货,将有限资源供给信誉较好的客户;坚守预收款政策不动摇。 借此限产期间,地方出台相关政策推动产能置换升级。7月,山西省出台《关于推动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2023年底分期分批关停退出4.3米焦炉,已“上大关小”的4.3米焦炉,新项目建成具备投产条件后关停,2023年底前全部关停,未“上大关小”的4.3米焦炉2023年底前全部关停。 据我的钢铁网统计,截至上半年,山西省在产焦化产能约1.26亿吨,其中4.3米焦炉涉及产能共计4469万吨。就山西省当前的产能置换进度看,预计2022年全年淘汰焦化产能2597万吨,新增产能2492万吨。 中信期货表示,在焦炭降价压力下,焦煤现货市场情绪消极,价格加速跟跌,焦化利润将环比逐渐修复。若8月钢材需求环比有所改善,钢厂利润修复带来焦炭补库需求,届时焦炭供应亦有回升空间。 目前国内焦化上市公司,主要包括山西焦煤(000983.SZ)、平煤股份(601666.SH)、淮北矿业(600985.SH)、山西焦化(600740.SH)等。 截至8月5日收盘,山西焦煤报收11.18元,下跌1.15%,盘中股价创下两个月以来新低;其他三家公司股价近两个月的股价也整体呈现颓势。    

2022-08-06

焦化厂项目从开工到竣工,最全资料清单

“任何一个焦化项目从施工到竣工都是需要有完善的施工资料和流程,具体所需要的资料包括开工前资料、质量验收资料、实验资料、材料、产品、构配件等合格证资料、施工过程资料、必要时应增补的咨询、竣工资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档资料。 一、开工资料 1、中标通知书及施工许可证 2、施工合同 3、委托监理工程的监理合同 4、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及施工图审查报告 5、质量监督登记书 6、质量监督交底要点及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7、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8、施工图会审记录 9、经监理(或业主)批准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0、开工报告 11、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 1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3、技术交底记录 14、测量定位记录 二、质量验收资料 1、地基验槽记录 2、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5、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6、特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7、线路敷设验收报告 8、地基与基础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9、主体结构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0、装饰装修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1、屋面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2、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3、电气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4、智能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5、通风与空调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6、电梯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7、单位工程及所含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8、室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三、实验资料 1、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2、砂、石检验报告 3、各强度等级砼配合比试验报告 4、砼试件强度统计表、评定表及试验报告 5、各强度等级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 6、砂浆试件强度统计表及试验报告 7、砖、石、砌块强度试验报告 8、钢材力学、弯曲性能检验报告及钢筋焊接接头拉伸、弯曲检验报告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检验报告 9、预应力筋、钢丝、钢绞线力学性能进场复验报告 10、桩基工程试验报告 11、钢结构工程试验报告 12、幕墙工程试验报告 13、防水材料试验报告 14、金属及塑料的外门、外窗检测报告(包括材料及三性) 15、外墙饰面砖的拉拔强度试验报告 16、建(构)筑物防雷装置验收检测报告 17、有特殊要求或设计要求的回填土密实度试验报告 18、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其他试验报告 19、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20、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21、屋面淋水试验记录 22、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23、节能、保温测试记录 24、管道、设备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25、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26、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 27、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 28、电气设备调试记录 29、电气工程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30、制冷、空调、管道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31、制冷设备试运行调试记录 32、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调试记录 33、风量、温度测试记录 34、电梯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35、电梯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 36、电梯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37、电梯试运行调试记录 38、智能建筑工程系统试运行记录 39、智能建筑工程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 40、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所必须的其他测量、测试、检测、检验、试验、调试、试运行记录 四、材料、产品、构配件等合格证资料 1、水泥出厂合格证(含28天补强报告) 2、砖、砌块出厂合格证 3、钢筋、预应力、钢丝、钢绞线、套筒出厂合格证 4、钢桩、砼预制桩、预应力管桩出厂合格证 5、钢结构工程构件及配件、材料出厂合格证 6、幕墙工程配件、材料出厂合格证 7、防水材料出厂合格证 8、金属及塑料门窗出厂合格证 9、焊条及焊剂出厂合格证 10、预制构件、预拌砼合格证 11、给排水与采暖工程材料出厂合格证 12、建筑电气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3、通风与空调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4、电梯工程设备出厂合格证 15、智能建筑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6、施工要求的其他合格证 五、施工过程资料 1、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工程测量、放线记录 3、预检、自检、互检、交接检记录 4、建(构)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 5、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施工记录 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施工日志 8、砼开盘报告 9、砼施工记录 10、砼配合比计量抽查记录 11、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12、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原因调查、处理记录 13、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 14、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 15、工程质量整改情况报告及复工申请 16、工程复工通知书 六、必要时应增补的资料 1、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 2、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包括分色)单位的变更、更换情况及原因 3、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明 4、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现场管理售货员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上岗证明 5、经建设单位(业主)同意认可的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 6、见证单位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委托书或授权书 7、设计单位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委托书或授权书 8、其他 七、竣工资料 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5、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6、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 7、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8、工程的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通知及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 10、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1、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定表) 12、定向销售商品房或职工集资住宅的用户签收意见表 13、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 1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填写) 15、竣工图(包括智能建筑分部) 八、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存档资料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 2、施工图纸审查批准及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 3、单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会议通知书及交底要点 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 7、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8、地基、基桩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 9、地基验槽记录及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0、地基、基桩工程质量核查记录 11、设计单位出具(或认可)的地基处理措施及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3、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 14、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5、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 16、特殊、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7、线路敷设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8、钢材力学、弯曲性能检查报告及钢结构焊接接头拉伸、弯曲检验报告 19、预应力筋、钢丝、钢绞线力学性能进场复验报告 20、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21、砼试件强度统计表、评定表试验报告 22、装配或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合格证及施工接头、拼缝的砼承受施工满载、全部满载时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23、防水砼、喷射砼抗压、抗渗试验报告及锚杆抗拨力试验报告 24、地基处理工程中各类地基和各类复合地基施工完成后的地基强度(承载力)检验结果 25、桩基工程基桩试验报告 26、砂浆强度统计表及试件试验报告 27、砖、石、砌块强度检验报告 28、建筑工程材料有害物质及室内环境的检测报告 29、防水材料(包括止水带条和接缝密封材料)、保温隔热及密封材料的复验报告 30、金属及塑料外门、外窗复验报告(包括材料、风压性、气透性、水渗性) 31、外墙饰面砖的拉拔强度试验报告 32、各类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的整机安装验收报告 33、各类设备安装工程的隐蔽验收、系统联动、系统调试及系统安装验收记录 34、砼楼面板厚度钻孔抽查记录 35、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36、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及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 37、工程质量复工意见书及工程质量复工通知书 38、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 39、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40、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定表) 4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42、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43、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4、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6、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通知书 47、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 48、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 49、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50、工程竣工复验意见书 51、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及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52、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5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022-07-29

山西:严禁新增焦化产能!对已建成炭化室高度5.5米及以上大机焦和热回收焦炉企业实施节能改造

近日,山西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山西省“十四五”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山西省“十四五”清洁生产实施方案 推行清洁生产是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手段,是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有效途径。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发改环资〔2021〕1524号),深入推进我省清洁生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节约资源、降低能耗、减污降碳、提质增效为目标,以清洁生产审核为抓手,系统推进工业、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清洁生产,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探索清洁生产区域协同推进模式,培育壮大清洁生产产业,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清洁生产推行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全面推行,农业、服务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清洁生产进一步深化。清洁生产整体水平大幅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清洁生产产业不断壮大。 到2025年,工业能效、水效较2020年大幅提升,全省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40万亩。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7.19万吨、0.28万吨、8.01万吨、3.40万吨。全省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城镇新建建筑全面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二、突出抓好工业清洁生产 (三)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清洁生产评价。对标节能减排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采取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能耗、物耗和水耗等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严格落实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炼油、焦化、电解铝等行业新建项目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政策。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对不符合所在地区能耗强度和总量控制相关要求、不符合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或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坚决予以停批、停建,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各市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四)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开展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推广绿色设计理念和方法,按照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的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实现产品对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省工信厅) 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工程 选择量大面广、与消费者紧密相关、条件成熟的产品,应用产品轻量化、模块化、集成化、智能化等绿色设计共性技术,采用高性能、轻量化、绿色环保的新材料,开发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等特性的绿色产品。培育发展50个(绿色)设计产品。 (五)推进燃料原材料清洁替代。加大清洁能源在工业领域推广应用,提高非化石能源利用比重。在确保能源供应保障的前提下,对以煤炭、石油焦、重油、渣油、兰炭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自备燃煤电厂及燃煤锅炉,有序推进清洁低碳能源、工业余热等替代,实现大气污染和碳排放源头削减。(省能源局、省工信厅)统筹谋划多能互补发展项目,持续引导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积极探索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建设。(省能源局)因地制宜推行热电联产“一区一热源”等园区集中供能模式。(省能源局、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推进原辅材料无害化替代,围绕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及最终产品,减少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所列化学物质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大力推广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油墨、涂料、胶粘剂、清洗剂等使用。(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 (六)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清洁低碳改造。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清洁生产等法律法规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推动煤电、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印染、造纸、化学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一行一策”绿色转型升级。(省能源局、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加快存量企业及园区实施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工信厅)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率先达峰。(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 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工程 煤电行业:统筹推进煤电节能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在保证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的同时,有序推进煤电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对30万千瓦级以上的煤电机组因地制宜进行节能改造,进一步提高发电效率;对20万千瓦及以下拟继续运行的抽凝机组进行背压改造,提高机组供热效率,对于无法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达标的机组,推动关停转为应急备用机组。 钢铁行业:严格执行国家钢铁冶炼项目备案和产能减量置换政策。科学制定限制类工艺装备升级改造计划,推动全省用于普钢生产的限制类工艺装备升级改造,先进产能占比进一步提升。对全省钢铁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2025年底前达到《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中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单位产品能耗进一步降低,在建、拟建项目满足超低排放要求、达到国家能耗标准先进值。 焦化行业:严禁新增焦化产能。“先立后破”分期分批关停退出4.3米焦炉,推动大型焦化项目合法合规加快建设,平稳有序实现装备结构调整和产能衔接。“十四五”期间,对已建成炭化室高度5.5米及以上大机焦和热回收焦炉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到2025年底前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标准先进值。引导和鼓励焦炉煤气、煤焦油、粗苯等焦化化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链条向高端延伸。 化工行业:加快产业升级改造,加快推进“三废”治理技术研发应用,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节水工艺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品和工艺装备,发挥绿色化工固碳作用,鼓励支持CO2经尿素制备碳酸乙烯酯、甲烷二氧化碳重整技术等研究攻关。 有色行业:严格执行国家电解铝产能置换政策和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加大电解铝企业消纳可再生能源的责任权重,从源头削减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再生金属产业,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保护生态环境。实施氧化铝行业高效溶出及降低赤泥技术、电解铝行业高效低碳铝电解技术、铜冶炼行业连续熔炼技术、镁冶炼行业竖式还原炼镁等技术和装备改造。 建材行业:严格执行国家水泥、平板玻璃产能置换政策。通过差别电价政策,推进水泥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全省在产水泥企业2024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到2025年,水泥行业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在建、拟建项目能耗水平达到标杆值。 节能装备行业:大力发展余热、余压和余能回收利用及高效清洁燃烧锅炉等设备,在高耗能行业和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梯级利用、能源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发展环境监测、固废、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工程管控一体化及远程诊断与运维服务体系,构建智慧节能环保产业链。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装备应用,加速实现工业固废由“低效、低值、分散利用”向“高效、高值、规模利用”转变。 三、积极推行农业清洁生产 (七)推动农业生产投入品减量。指导农民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化肥、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减少农业生产的不合理投入。做好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到2025年,全省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以上。(省农业农村厅) (八)提升农业生产过程清洁化水平。改进农业生产技术,形成高效、清洁的农业生产模式。严格灌溉取水计划管理,大力发展有机旱作农业,推广节水技术,不断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科学施肥技术。推广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提升渔业生态健康养殖水平。(省农业农村厅) (九)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持续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推动秸秆收储站点建设,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严格落实《农用膜管理办法》,指导建立农膜回收体系,推广普及标准地膜,推动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鼓励对全生物降解农膜的科学研究、试验示范及推广工作。因地制宜推广沤肥还田利用、液体粪污贮存还田、沼肥还田等技术模式,建设田间贮存和输送管网等设施,推进粪肥还田利用。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力度。(省农业农村厅) 农业清洁生产提升工程 实施节水灌溉。以粮食生产功能区、生态环境脆弱区、水资源开发过度区等地区为重点,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 化肥减量增效。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化肥机械深施、增施有机肥等技术。支持一批有条件的县,集成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 农药减量增效。按照“三区”建设要求,在全省建立粮食、果树、蔬菜、中药材等省级高标准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暨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基地,通过试验示范,逐步形成多种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模式。在主要农作物生长和病虫害发生关键时期,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指导。 秸秆综合利用。坚持整县推进、农用优先,发挥秸秆还田耕地保育功能、秸秆饲料种养结合功能、秸秆燃料节能减排功能。 四、积极推动其他领域清洁生产 (十)推动建筑业清洁生产。深入实施绿色建筑专项行动,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大力发展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试点,推进城镇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加大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推广使用再生骨料及再生建材,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省住建厅) (十一)推进服务业清洁生产。积极培育、创建绿色商场,引导和鼓励绿色商场进一步应用绿色低碳技术,宣传绿色环保理念,营造简约适度、节能低碳的良好社会氛围。落实好商贸流通企业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推进宾馆、酒店等场所一次性塑料用品禁限工作。到2022年年底,一次性塑料用品在所有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省商务厅) (十二)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清洁生产。积极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提高铁路货物运输比例,持续降低运输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和共同配送等高效运输组织模式,提升交通运输运行效率。推进智慧交通发展,推广低碳出行方式。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鼓励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推广应用温拌沥青、智能通风、辅助动力替代和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国铁太原局集团) 五、加强清洁生产科技创新和产业培育 (十三)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围绕清洁生产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创新性研究,开展工业产品绿色生产、能源清洁高效低碳安全利用、污水资源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攻关,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 (十四)推动清洁生产技术装备产业化。积极引导、支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着力提高供给能力。发挥清洁生产相关协会和联盟以及各类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作用,大力推进可降解塑料、再生金属、污水处理、垃圾焚烧等清洁生产技术装备应用,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关键共性技术装备的产业化发展。支持企业申报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和“能效之星”、国家工业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先进技术装备推广目录。(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清洁生产产业培育工程 支持开展煤炭绿色开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氢能冶金、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原料替代、聚氯乙烯行业无汞化、脱硫石膏和电解铝渣资源化利用、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固废等领域清洁生产技术集成应用示范。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清洁生产核心技术装备的企业和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的清洁生产服务机构。 (十五)完善清洁

2022-07-23

山西推动焦化产能置换,走现代焦化产业绿色发展之路!

  自山西省《关于推动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总目标出台以来,山西省转变理念,找准定位,狠抓焦化产能压减工作,坚持上大压小、产能置换、退川入谷,在优化焦化产业布局的同时,着力提升行业装备水平,力求走出一条现代焦化产业绿色发展之路。   为推进山西省焦化行业持续转型升级,山西省将坚决落实中央要求压减过剩焦化产能,同时兼顾推进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坚持有保有压、上大关小、扶优去劣、除旧育新,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协同推进,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为达成在2023年底前全面实现干法熄焦的目标,山西省需在不到一年半的时间内将剩余38%的湿熄焦焦炉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全面关停占比达32%的4.3米焦炉以及不达超低排放标准的其他焦炉。这意味着有超过1/3的山西焦化产能需要迈过这条“生死线”,达到“发展线”。   山西省计划通过市场化交易实施产能置换。具体而言,山西将实行焦化产能总量调控制度。即在“十四五”期间,将全省焦化总产能控制在1.437亿吨以内,并依法依规推动大型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要求在建、拟建焦化项目必须按照能效标杆水平和排放标准限值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行。同时提出“上大关小”,即原有不合规焦炉要在新项目建成并具备投产条件后关停,鼓励5.5米以上焦炉企业及符合产业政策的热回收焦炉企业,加快干熄焦改造建设进度,而且将分期分批关停4.3米机焦炉以及不达超低排放标准的其他焦炉。   据了解,山西省已有部分企业率先实施过剩产能全面压减。2020年12月,山西光大焦化气源有限公司在全国率先发布了《炼焦化工生产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与控制标准》的企业标准,其中焦炉无组织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制定的标准远低于国家标准。山西天星煤气化有限公司全力实施“上大关小”技改升级,推动101万吨/年焦化新能源城市居民生活供气技改升级项目建设,助力企业早日实现转型升级,达到“绿色、集聚、智能、高端、节约”发展。山西盛隆泰达新能源有限公司192万吨/年炭化室高度7.6米顶装焦化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位于古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涧河工业园内,属于“上大关小”置换建设的焦化项目。   此外,山西省将对焦化产能置换实施市场化交易,结合各市能耗“双控”和环境容量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对焦化产能进行跨市置换,在市场化交易的基础上实行差异化调控管理,引导焦化产能向能效水平高、环境容量足、产业基础好的各市集聚。同时提出能耗强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焦化化产深加工项目无需实施能耗替代,由省节能审查机关进行节能技术审查后,即可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东风浩荡,力无穷尽。山西加快推动焦化产能置换,走现代焦化产业绿色发展之路顺势而发,稳中有进,稳中向好。      

2022-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