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等八部门印发《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发布时间:

2021-10-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党委网信办、科技厅(局、委)、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农业农村厅(局、委)、卫生健康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党委网信办、科技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兵团卫生健康委、能源局,各中央企业,各相关单位:

  现将《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科技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2021年9 月10日

  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物联网是以感知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实现人、机、物的泛在连接,提供信息感知、信息传输、信息处理等服务的基础设施。随着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升级步伐加快,物联网已经成为新型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打造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推进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物联网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打造支持固移融合、宽窄结合的物联网接入能力,加速推进全面感知、泛在连接、安全可信的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技术创新,壮大产业生态,深化重点领域应用,推动物联网全面发展,不断培育经济新增长点,有力支撑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

  (二)基本原则

  聚焦重点,精准突破。聚焦感知、传输、处理、存储、安全等重点环节,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技术的有效供给;聚焦发展基础好、转型意愿强的重点行业和地区,加快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部署,提高物联网应用水平。

  需求牵引,强化赋能。以社会治理现代化需求为导向,积极拓展应用场景,提升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水平;以产业转型需求为导向,推进物联网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促进产业提质增效;以消费升级需求为导向,推动智能产品的研发与应用,丰富数字生活体验。

  统筹协同,汇聚合力。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投资布局中的统筹引导作用,形成政策合力;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在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中的创新主体作用,形成技术合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产业合力。

  自主创新,安全可靠。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升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水平,加强物联网技术、网络、终端、应用等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提升安全可靠运行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

  (三)行动目标

  到2023年底,在国内主要城市初步建成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社会现代化治理、产业数字化转型和民生消费升级的基础更加稳固。突破一批制约物联网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培育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物联网建设主体和运营主体,催生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运营服务模式,导出一批赋能作用显著、综合效益优良的行业应用,构建一套健全完善的物联网标准和安全保障体系。

  ——创新能力有所突破。高端传感器、物联网芯片、物联网操作系统、新型短距离通信等关键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物联网与5G、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IPv6等技术深度融合应用取得产业化突破;物联网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不断涌现。

  ——产业生态不断完善。推动10家物联网企业成长为产值过百亿、能带动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龙头企业;支持发展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若干国家物联网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带动物联网产业加速向规模化、集约化、高价值发展。

  ——应用规模持续扩大。在智慧城市、数字乡村、智能交通、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建造、智慧家居等重点领域,加快部署感知终端、网络和平台,形成一批基于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具有大规模推广价值的行业解决方案,有力支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IPv6在物联网领域的大规模应用;物联网连接数突破20亿。

  ——支撑体系更加健全。完善物联网标准体系,完成40项以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修订;建立面向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的物联网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试验检测、知识产权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平台。

  二、重点任务

  (一)创新能力提升行动

  1.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贯通“云、网、端”,围绕信息感知、信息传输、信息处理等产业链关键环节,体系化部署创新链。实施“揭榜挂帅”制度,鼓励和支持骨干企业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突破智能感知、新型短距离通信、高精度定位等关键共性技术,补齐高端传感器、物联网芯片等产业短板,进一步提升高性能、通用化的物联网感知终端供给能力。

  2.推动技术融合创新。面向“5G+物联网”,充分利用5G网络的高可靠、低时延、大连接特点,丰富通信技术供给,拓展物联网应用场景;面向“大数据+物联网”,实现数据高效协同处理,深度挖掘物理世界数据价值;面向“人工智能+物联网”,建立“感知终端+平台+场景”的智能化服务;面向“区块链+物联网”,建立感知终端的信用体系,保障数据确权和价值流通。

  3.构建协同创新机制。鼓励地方联合龙头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建立一批物联网技术孵化创新中心,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推进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和工程化应用。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组建物联网产业技术联盟,探索 “专利+标准+开源社区 ”发展模式,激发创新活力。依托基金会、开源社区,聚集开发者和用户资源,共同打造成熟的开源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协同创新生态。

  专栏1:创新能力提升指引

  关键核心技术。支持多源、海量数据接入的智能感知技术攻关,推动低功耗、高安全、高速率的新型短距离通信技术发展,加强高可靠、广覆盖的北斗定位和高精度室内定位技术研发,突破MEMS传感器和物联网芯片的设计与制造,研发轻量级/分布式物联网操作系统。加快边缘计算、数字孪生、IPv6等技术研发与应用。

  技术融合创新。持续优化低时延、低功耗、大连接等方面技术,增强5G对物联网的通信支撑。开展感知数据清洗、物理世界数据的标准建模及特征分析、多源异构数据集成与共享等大数据技术研究,进一步释放物联网数据价值。开展语音识别、视频识别、机器学习、物体运行机理模型、知识图谱等人工智能技术研究,丰富感知终端交互手段,增强物联网服务中的知识模型沉淀和专业化水平升级。深入开展轻量级、低能耗分布式账本、非对称加密等区块链技术在物联网实际应用部署中的适用性研究。

  (二)产业生态培育行动

  4.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培育一批技术领先、资源整合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深化产学研联合创新,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高效配置,推动感知终端、平台、网络设施的规模化部署。培育一批物联网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面向特定场景和细分领域,成为先进技术产品和适用性解决方案供应方。培育一批物联网运营服务商,开展方案设计、集成实施、网络运维、经营管理、网络信息安全防护等服务。

  5.加强产业集聚发展。支持产业特色鲜明、基础条件好、应用示范效果突出的地区建设物联网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持续发挥现有示范基地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快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做好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的先行先试,优化政策、人才、技术、资金等资源要素配置。

  专栏2:产业生态培育指引

  多元化市场主体。鼓励龙头企业围绕感知终端和平台开发通用化、系列化软硬件产品,从单点发力转向生态体系构建,推动物联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鼓励物联网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聚焦市场需求旺盛、应用模式清晰的重点领域,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推广成熟的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 依托物联网运营服务商,推出可复制、易推广的运营模式,为城市、企业、消费者等提供差异化服务模式,催生商业模式创新。

  加强产业集聚发展。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东北全面振兴、西部大开发、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区域发展战略,构建和完善物联网产业链,推动地方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培育若干国家物联网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提升产业集聚发展水平。

  (三)融合应用发展行动

  6.社会治理领域。推动交通、能源、市政、卫生健康等传统基础设施的改造升级,将感知终端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打造固移融合、宽窄结合的物联接入能力,搭建综合管理和数据共享平台,充分挖掘多源异构数据价值,推动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建设,提升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专栏3:社会治理建设指引

  智慧城市。推进基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智慧管廊、智能表计、智慧灯杆等感知终端的建设和规模化应用部署,围绕跨部门数据共享和应用协同,加快建设多维多特征异构数据处理、跨协议接入及设施状态评估的城市级感知数据平台,实现城市全要素数字化和虚拟化,构建城市公共治理新模式

  数字乡村。加快推动农村地区水利、公路、电力、物流等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加强物联网感知设备和技术在乡村群防群治、联防联治中的作用,提升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和疫情防控的数字化水平,支撑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智能交通。加快智能传感器、电子标签、电子站牌、交通信息控制设备等在 城市交通基础设施中的应用部署,加强北斗定位技术在电动自行车方面的规模化应用。 开展智能化网络化城市轨道交通综合调度指挥和运维系统建设,推广城市道路智能管理、交通信号联动、公交优先通行控制、道路危险识别,提高城市交通运行管理效能,保障交通安全。 打造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协同服务综合监测平台,加快智慧停车管理、自动驾驶等应用场景建设,推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载运工具、环境网联化和协同化发展。 推进智慧港口建设,提升船舶自动感知与识别、信息交互、控制调度等能力,构建智能船舶船岸一体化信息系统。 开展低空智联网演示验证,推动构建空天地一体的无人机应用及安全监测平台。

  智慧能源。加快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部署区域能源管理、智能计量体系、综合能源服务等典型应用系统。 结合5G等通信设施的部署,搭建能源数据互通平台,提高电网、燃气网、热力网柔性互联和联合调控能力,推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公共卫生。结合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智慧病房、远程会诊等需求,积极推进远程医疗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升级,推广智能个人定位、生命体征感知等设备,推动建立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系统。

  7.行业应用领域。以农业、制造业、建筑业、生态环境、文旅等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驱动力,加快数据采集终端、表计、控制器等感知终端应用部署,支持运用新型网络技术改造企业内网和行业专网,建设提供环境监测、信息追溯、状态预警、标识解析等服务的平台,打造一批与行业适配度高的解决方案和应用标杆。

  专栏4:行业应用建设指引

  智慧农业。推动信息感知、数据采集等感知终端在农业生产、环境监测、生物本体识别、植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以及畜禽水产养殖、渔船动态监控、质量安全管控等方面的应用部署,建设农业农村监测网络,搭建农产品质量追溯、渔政执法远程监控和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平台,推进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数字化改造。

  智能制造。加快射频识别、智能传感器、视觉识别等感知装置应用部署,推动工业现场“哑设备”数据采集和联网能力改造,实现对生产状态、生产环境、物料的实时监测。鼓励工业企业利用时间敏感网络、5G等新型网络技术,开展企业内网和外网的升级改造。围绕设备健康管理、经营管控一体化和现场辅助装配等典型应用,鼓励物联网企业联合工业企业开展物联网平台的建设。

  智能建造。加快智能传感器、射频识别(RFID)、二维码、近场通信、低功耗广域网等物联网技术在建材部品生产采购运输、BIM协同设计、智慧工地、智慧运维、智慧建筑等方面的应用。利用物联网技术提升对建造质量、人员安全、绿色施工的智能管理与监管水平。

  智慧环保。围绕水环境、海洋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固体废物、核与 辐 射安全、碳排放等方面,推动低功耗、小型化、智能化生态环境感知终端的应用部署。 建设生态环境综合管理和数据共享平台,打造污染源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生态保护、监督执法等典型应用,提升生态环境感知能力和管理决策智能化水平。

  智慧文旅。推动智能闸机、景区智慧屏、电子客票、移动导游等感知终端的建设和应用,尤其加快文物保护中的环境监测、微环境调控、视频客流计数器等感知终端的应用部署,推动旅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围绕沉浸式体验、虚拟展厅高清直播等新型文旅服务,开展智慧导览应用系统评价,面向游客提供更加安全、便利和舒适的品质化旅游服务。

  8.民生消费领域。推动感知终端和智能产品在家庭、楼宇、社区的应用部署。打造异构产品互联、集中控制的智慧家庭,建设低碳环保、安全舒适的智慧楼宇和新型社区。鼓励物联网企业与运动器械制造商、康复辅具生产商、养老机构、运动场馆等跨界合作,加快推动可穿戴设备、智能医疗健康产品、智能体育装备等应用普及。

  专栏5:民生消费建设指引

  智慧家居。加快多模态生物识别、互联互通、空中下载(OTA)等技术与家电、照明、门锁、家庭网关等产品的融合应用,开发和推广基于统一应用程序接口(API)的APP,提升用户体验。 推广视频监控、智能门禁、能耗管理、消防预警等感知终端的部署,加强个人隐私保护、数据安全和安全监管,推进楼宇和社区综合管理平台建设。

  智慧健康。研发具有个人健康监测功能的智能可穿戴设备,推动具备医疗性能、诊断级性能的感知终端临床应用。推广智能体育装备在游泳、冰雪等训练、比赛中的应用。借助室内精准定位、数字李生等技术,打造具有无人值守、节能环保、数字运营等特征的智慧场馆。

  (四)支撑体系优化行动

  9.推进IPv6规模应用。完善物联网终端入网检测技术标准与规范,明确IPv6网络接入要求。推进面向公众网络的物联网平台、终端、网关设备等进行IPv6升级改造和使用,推动新产品默认支持并开启IPv6功能。引导和鼓励企业面向行业应用采用基于IPv6的应用解决方案,推广支持IPv6的物联网终端和模组的应用。

  专栏6: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指引

  公众物联网IPv6改造。基础电信企业完成全国范围内移动物联网IPv6改造,具备为移动物联网用户分配IPv6地址的能力。

  行业物联网应用IPv6试点示范。组织开展支持基于IPv6的物联网项目应用试点工作,征集支持基于IPv6的物联网技术平台以及创新应用项目开展应用示范。在智慧家居领域推动3个以上大型智慧家居平台、50款以上家庭物联网终端完成IPv6改造,支持基于IPv6的接入管理。推进家庭水、电、气领域智能物联网终端的IPv6改造,新部署的家庭水、电、气智能物联网终端应支持IPv6,并默认开启IPv6功能。

  10.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优化完善物联网标准体系,建立物联网全产业链标准图谱,加快新技术产品、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应用等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鼓励团体标准先行先试。持续深度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信联盟(ITU)、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等国际标准化工作,提升我国在国际标准化活动中的贡献度。加强重点标准的实施和评估。

  11.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创新工作思维理念,提升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训、投融资等服务能力。搭建技术与标准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新技术验证、测试认证、产品质量分级和系统评价等服务。引导地方行业协会、产业园区、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等共同建立资源开放共享平台,开放科研仪器、检测设备、研发能力等资源。

  12.强化安全支撑保障。加快围绕感知、接入、传输、数据、应用等安全技术的研究。加快物联网安全监测、预警分析和应对处置技术手段建设,提升感知终端、网络、数据及系统的安全保障水平。加强物联网卡安全管理,推动形成售前风险评估、售时分类登记、售后使用监测的物联网卡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加快物联网领域商用密码技术和产品的应用推广,建设面向物联网领域的密码应用检测平台,提升物联网领域商用密码安全性和应用水平。强化物联网应用场景与频谱资源使用的适配性,保障物联网频率使用安全。依托联盟协会,开展物联网基础安全“百企千款”产品培育计划,建设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安全能力评估,打造“物联网安心产品”。

  三、保障措施

  (一)优化协同治理机制。加强部门协同,推动重点任务有效落实。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的政策措施,因地制宜推动物联网产业发展和新型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发挥物联网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作用,有效推动产业链上下游需求对接、资源共享。

  (二)健全统计和评估机制。完善物联网产业统计体系,为评估考核行动计划成效提供科学依据。持续加强物联网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质量评价工作,规范“揭榜挂帅”等重点行动的过程管理和第三方评估。

  (三)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支持和引导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加大物联网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力度,补齐人才缺口。鼓励企业与院校、科研机构共建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增强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物联网人才供给。推动健全完善物联网人才职业技术技能标准体系。

  (四)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推动作用,鼓励地方政府设立物联网专项基金,引导金融机构参与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社会资本与中小企业对接,推动解决物联网融资问题。

  (五)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依托“一带一路”倡议,充分利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合作机制,促进技术研发、产业化推广、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支持国内物联网企业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拓展国际合作渠道,提升国际化发展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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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指导和推动企业推进钢焦融合、钢化联产

工信部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983号建议的答复,提出指导和推动企业推进钢焦融合、钢化联产,促进产业耦合发展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983号建议的答复 王树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钢焦联合产业政策提升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钢铁与焦化企业兼并重组 国家积极引导钢铁与焦化产业耦合发展。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实施“以钢定焦”,倒逼钢焦企业联合。自2018年以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独立焦化企业数量减少了100余家。2022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构建产业间耦合发展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积极推进钢铁与化工产业耦合发展,引导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独立热轧和独立焦化企业参与钢铁企业兼并重组。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强化《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宣贯落实,指导和推动企业推进钢焦融合、钢化联产,促进产业耦合发展。 二、关于加大淘汰独立焦化企业财政支持 “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设立淘汰落后产能奖补资金,对包括焦化行业在内的相关产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实施奖补,支持焦化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升级。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持续推进钢铁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指导各地落实环境保护税优惠、差别化电价等激励政策,实施差异化环保管理。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钢铁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促进钢焦产业联合发展,继续推动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钢铁行业的关心和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年7月12日      

2022-08-11

生存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钢铁行业面临五年来最严峻形势,已影响到上游行业。在亏损状态下,焦化企业限产面积进一步扩大。 据山西晋南钢铁集团官微消息,8月3日,11家焦化企业聚集于晋南钢铁集团,联合召开区域焦化企业对标交流会,与会企业就自律限产40%、区域协同发展达成一致共识。 参会企业除晋南钢铁集团外,还包括曲沃闽光焦化、新绛中信焦化、襄汾宏源焦化、襄汾万鑫达焦化、古县正泰焦化、古县利达焦化、韩城合力焦化、安泽永鑫焦化、介休安泰焦化、河津阳光焦化。 据界面新闻查询,除韩城合力焦化为陕西企业外,其他10家企业均为山西企业。 上述会议指出,受疫情持续蔓延、产业链供应链运行不畅等多重因素影响,焦化行业行情恶化,上游焦煤价格上涨,下游钢铁企业原料需求回落,焦炭价格一跌再跌,企业利润大幅下滑,生存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 会议呼吁区域焦化企业与钢企开展长期战略合作,有效解决供需平衡问题,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焦煤属于强粘结性、结焦性的炼焦煤煤种,为焦炭生产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原料配煤,是炼焦和钢铁工业的重要上游原材料。 焦炭由炼焦煤在焦炉中经过高温干馏转化而来,主要由焦化企业负责生产,多用于高炉炼铁。 工信部数据显示,今年1-6月,全国粗钢产量5.27亿吨,同比下降6.5%。截至6月底,中国钢材综合价格指数为122.52,较年初下降7%,较年内高点下降14%。 中信期货指出,7月钢材现实需求持续疲软,地产端修复缓慢,海外经济下行进一步弱化国内需求预期,需求现实与预期呈现双弱局面。 在此情况下,钢厂高炉进一步减产,铁水产量大幅回落,焦炭需求走弱。与此同时,钢铁低利润水平下,下游钢厂多控制焦炭到货,焦炭库存去化至近五年低点;焦化厂和钢厂的焦煤库存经过7月大幅去化,已至极低水平。 与此同时,钢厂利润恶化,倒闭原料端让利。7月29日,第五轮焦炭降价全面落地,累计降幅约1100元/吨左右。从供应看,因近期焦化亏损严重,焦企生产积极性也受到抑制。 我的钢铁网咨询总监徐向春曾对界面新闻表示,焦化企业与钢厂的价格博弈中,钢厂更具话语权;和焦煤的价格博弈过程中,焦煤则更为强势。 中信期货分析指出,焦炭自身供需矛盾不大,预计整体跟随下游钢材价格走势。若8月钢材需求环比改善,高炉复产驱动增强,则将阶段性带动焦炭需求,焦炭供应则主要取决于下游需求及焦化利润。 今年6月,中国炼焦行业协会曾召开市场分析会,山西、河北、内蒙古等地的主要焦化企业参加了会议。 与会企业一致同意,坚持亏损不生产,没有利润不销售的原则,全面限产,暂停煤炭采购;倾斜发货,将有限资源供给信誉较好的客户;坚守预收款政策不动摇。 借此限产期间,地方出台相关政策推动产能置换升级。7月,山西省出台《关于推动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2023年底分期分批关停退出4.3米焦炉,已“上大关小”的4.3米焦炉,新项目建成具备投产条件后关停,2023年底前全部关停,未“上大关小”的4.3米焦炉2023年底前全部关停。 据我的钢铁网统计,截至上半年,山西省在产焦化产能约1.26亿吨,其中4.3米焦炉涉及产能共计4469万吨。就山西省当前的产能置换进度看,预计2022年全年淘汰焦化产能2597万吨,新增产能2492万吨。 中信期货表示,在焦炭降价压力下,焦煤现货市场情绪消极,价格加速跟跌,焦化利润将环比逐渐修复。若8月钢材需求环比有所改善,钢厂利润修复带来焦炭补库需求,届时焦炭供应亦有回升空间。 目前国内焦化上市公司,主要包括山西焦煤(000983.SZ)、平煤股份(601666.SH)、淮北矿业(600985.SH)、山西焦化(600740.SH)等。 截至8月5日收盘,山西焦煤报收11.18元,下跌1.15%,盘中股价创下两个月以来新低;其他三家公司股价近两个月的股价也整体呈现颓势。    

2022-08-06

焦化厂项目从开工到竣工,最全资料清单

“任何一个焦化项目从施工到竣工都是需要有完善的施工资料和流程,具体所需要的资料包括开工前资料、质量验收资料、实验资料、材料、产品、构配件等合格证资料、施工过程资料、必要时应增补的咨询、竣工资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档资料。 一、开工资料 1、中标通知书及施工许可证 2、施工合同 3、委托监理工程的监理合同 4、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及施工图审查报告 5、质量监督登记书 6、质量监督交底要点及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7、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8、施工图会审记录 9、经监理(或业主)批准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0、开工报告 11、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 1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3、技术交底记录 14、测量定位记录 二、质量验收资料 1、地基验槽记录 2、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5、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6、特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7、线路敷设验收报告 8、地基与基础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9、主体结构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0、装饰装修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1、屋面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2、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3、电气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4、智能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5、通风与空调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6、电梯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7、单位工程及所含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8、室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三、实验资料 1、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2、砂、石检验报告 3、各强度等级砼配合比试验报告 4、砼试件强度统计表、评定表及试验报告 5、各强度等级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 6、砂浆试件强度统计表及试验报告 7、砖、石、砌块强度试验报告 8、钢材力学、弯曲性能检验报告及钢筋焊接接头拉伸、弯曲检验报告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检验报告 9、预应力筋、钢丝、钢绞线力学性能进场复验报告 10、桩基工程试验报告 11、钢结构工程试验报告 12、幕墙工程试验报告 13、防水材料试验报告 14、金属及塑料的外门、外窗检测报告(包括材料及三性) 15、外墙饰面砖的拉拔强度试验报告 16、建(构)筑物防雷装置验收检测报告 17、有特殊要求或设计要求的回填土密实度试验报告 18、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其他试验报告 19、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20、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21、屋面淋水试验记录 22、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23、节能、保温测试记录 24、管道、设备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25、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26、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 27、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 28、电气设备调试记录 29、电气工程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30、制冷、空调、管道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31、制冷设备试运行调试记录 32、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调试记录 33、风量、温度测试记录 34、电梯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35、电梯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 36、电梯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37、电梯试运行调试记录 38、智能建筑工程系统试运行记录 39、智能建筑工程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 40、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所必须的其他测量、测试、检测、检验、试验、调试、试运行记录 四、材料、产品、构配件等合格证资料 1、水泥出厂合格证(含28天补强报告) 2、砖、砌块出厂合格证 3、钢筋、预应力、钢丝、钢绞线、套筒出厂合格证 4、钢桩、砼预制桩、预应力管桩出厂合格证 5、钢结构工程构件及配件、材料出厂合格证 6、幕墙工程配件、材料出厂合格证 7、防水材料出厂合格证 8、金属及塑料门窗出厂合格证 9、焊条及焊剂出厂合格证 10、预制构件、预拌砼合格证 11、给排水与采暖工程材料出厂合格证 12、建筑电气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3、通风与空调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4、电梯工程设备出厂合格证 15、智能建筑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6、施工要求的其他合格证 五、施工过程资料 1、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工程测量、放线记录 3、预检、自检、互检、交接检记录 4、建(构)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 5、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施工记录 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施工日志 8、砼开盘报告 9、砼施工记录 10、砼配合比计量抽查记录 11、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12、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原因调查、处理记录 13、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 14、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 15、工程质量整改情况报告及复工申请 16、工程复工通知书 六、必要时应增补的资料 1、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 2、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包括分色)单位的变更、更换情况及原因 3、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明 4、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现场管理售货员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上岗证明 5、经建设单位(业主)同意认可的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 6、见证单位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委托书或授权书 7、设计单位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委托书或授权书 8、其他 七、竣工资料 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5、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6、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 7、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8、工程的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通知及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 10、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1、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定表) 12、定向销售商品房或职工集资住宅的用户签收意见表 13、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 1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填写) 15、竣工图(包括智能建筑分部) 八、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存档资料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 2、施工图纸审查批准及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 3、单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会议通知书及交底要点 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 7、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8、地基、基桩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 9、地基验槽记录及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0、地基、基桩工程质量核查记录 11、设计单位出具(或认可)的地基处理措施及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3、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 14、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5、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 16、特殊、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7、线路敷设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8、钢材力学、弯曲性能检查报告及钢结构焊接接头拉伸、弯曲检验报告 19、预应力筋、钢丝、钢绞线力学性能进场复验报告 20、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21、砼试件强度统计表、评定表试验报告 22、装配或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合格证及施工接头、拼缝的砼承受施工满载、全部满载时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23、防水砼、喷射砼抗压、抗渗试验报告及锚杆抗拨力试验报告 24、地基处理工程中各类地基和各类复合地基施工完成后的地基强度(承载力)检验结果 25、桩基工程基桩试验报告 26、砂浆强度统计表及试件试验报告 27、砖、石、砌块强度检验报告 28、建筑工程材料有害物质及室内环境的检测报告 29、防水材料(包括止水带条和接缝密封材料)、保温隔热及密封材料的复验报告 30、金属及塑料外门、外窗复验报告(包括材料、风压性、气透性、水渗性) 31、外墙饰面砖的拉拔强度试验报告 32、各类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的整机安装验收报告 33、各类设备安装工程的隐蔽验收、系统联动、系统调试及系统安装验收记录 34、砼楼面板厚度钻孔抽查记录 35、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36、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及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 37、工程质量复工意见书及工程质量复工通知书 38、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 39、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40、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定表) 4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42、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43、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4、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6、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通知书 47、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 48、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 49、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50、工程竣工复验意见书 51、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及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52、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5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022-07-29

山西:严禁新增焦化产能!对已建成炭化室高度5.5米及以上大机焦和热回收焦炉企业实施节能改造

近日,山西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山西省“十四五”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山西省“十四五”清洁生产实施方案 推行清洁生产是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手段,是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有效途径。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发改环资〔2021〕1524号),深入推进我省清洁生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节约资源、降低能耗、减污降碳、提质增效为目标,以清洁生产审核为抓手,系统推进工业、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清洁生产,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探索清洁生产区域协同推进模式,培育壮大清洁生产产业,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清洁生产推行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全面推行,农业、服务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清洁生产进一步深化。清洁生产整体水平大幅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清洁生产产业不断壮大。 到2025年,工业能效、水效较2020年大幅提升,全省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40万亩。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7.19万吨、0.28万吨、8.01万吨、3.40万吨。全省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城镇新建建筑全面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二、突出抓好工业清洁生产 (三)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清洁生产评价。对标节能减排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采取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能耗、物耗和水耗等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严格落实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炼油、焦化、电解铝等行业新建项目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政策。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对不符合所在地区能耗强度和总量控制相关要求、不符合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或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坚决予以停批、停建,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各市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四)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开展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推广绿色设计理念和方法,按照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的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实现产品对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省工信厅) 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工程 选择量大面广、与消费者紧密相关、条件成熟的产品,应用产品轻量化、模块化、集成化、智能化等绿色设计共性技术,采用高性能、轻量化、绿色环保的新材料,开发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等特性的绿色产品。培育发展50个(绿色)设计产品。 (五)推进燃料原材料清洁替代。加大清洁能源在工业领域推广应用,提高非化石能源利用比重。在确保能源供应保障的前提下,对以煤炭、石油焦、重油、渣油、兰炭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自备燃煤电厂及燃煤锅炉,有序推进清洁低碳能源、工业余热等替代,实现大气污染和碳排放源头削减。(省能源局、省工信厅)统筹谋划多能互补发展项目,持续引导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积极探索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建设。(省能源局)因地制宜推行热电联产“一区一热源”等园区集中供能模式。(省能源局、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推进原辅材料无害化替代,围绕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及最终产品,减少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所列化学物质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大力推广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油墨、涂料、胶粘剂、清洗剂等使用。(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 (六)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清洁低碳改造。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清洁生产等法律法规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推动煤电、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印染、造纸、化学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一行一策”绿色转型升级。(省能源局、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加快存量企业及园区实施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工信厅)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率先达峰。(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 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工程 煤电行业:统筹推进煤电节能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在保证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的同时,有序推进煤电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对30万千瓦级以上的煤电机组因地制宜进行节能改造,进一步提高发电效率;对20万千瓦及以下拟继续运行的抽凝机组进行背压改造,提高机组供热效率,对于无法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达标的机组,推动关停转为应急备用机组。 钢铁行业:严格执行国家钢铁冶炼项目备案和产能减量置换政策。科学制定限制类工艺装备升级改造计划,推动全省用于普钢生产的限制类工艺装备升级改造,先进产能占比进一步提升。对全省钢铁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2025年底前达到《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中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单位产品能耗进一步降低,在建、拟建项目满足超低排放要求、达到国家能耗标准先进值。 焦化行业:严禁新增焦化产能。“先立后破”分期分批关停退出4.3米焦炉,推动大型焦化项目合法合规加快建设,平稳有序实现装备结构调整和产能衔接。“十四五”期间,对已建成炭化室高度5.5米及以上大机焦和热回收焦炉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到2025年底前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标准先进值。引导和鼓励焦炉煤气、煤焦油、粗苯等焦化化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链条向高端延伸。 化工行业:加快产业升级改造,加快推进“三废”治理技术研发应用,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节水工艺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品和工艺装备,发挥绿色化工固碳作用,鼓励支持CO2经尿素制备碳酸乙烯酯、甲烷二氧化碳重整技术等研究攻关。 有色行业:严格执行国家电解铝产能置换政策和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加大电解铝企业消纳可再生能源的责任权重,从源头削减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再生金属产业,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保护生态环境。实施氧化铝行业高效溶出及降低赤泥技术、电解铝行业高效低碳铝电解技术、铜冶炼行业连续熔炼技术、镁冶炼行业竖式还原炼镁等技术和装备改造。 建材行业:严格执行国家水泥、平板玻璃产能置换政策。通过差别电价政策,推进水泥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全省在产水泥企业2024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到2025年,水泥行业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在建、拟建项目能耗水平达到标杆值。 节能装备行业:大力发展余热、余压和余能回收利用及高效清洁燃烧锅炉等设备,在高耗能行业和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梯级利用、能源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发展环境监测、固废、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工程管控一体化及远程诊断与运维服务体系,构建智慧节能环保产业链。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装备应用,加速实现工业固废由“低效、低值、分散利用”向“高效、高值、规模利用”转变。 三、积极推行农业清洁生产 (七)推动农业生产投入品减量。指导农民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化肥、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减少农业生产的不合理投入。做好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到2025年,全省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以上。(省农业农村厅) (八)提升农业生产过程清洁化水平。改进农业生产技术,形成高效、清洁的农业生产模式。严格灌溉取水计划管理,大力发展有机旱作农业,推广节水技术,不断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科学施肥技术。推广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提升渔业生态健康养殖水平。(省农业农村厅) (九)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持续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推动秸秆收储站点建设,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严格落实《农用膜管理办法》,指导建立农膜回收体系,推广普及标准地膜,推动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鼓励对全生物降解农膜的科学研究、试验示范及推广工作。因地制宜推广沤肥还田利用、液体粪污贮存还田、沼肥还田等技术模式,建设田间贮存和输送管网等设施,推进粪肥还田利用。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力度。(省农业农村厅) 农业清洁生产提升工程 实施节水灌溉。以粮食生产功能区、生态环境脆弱区、水资源开发过度区等地区为重点,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 化肥减量增效。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化肥机械深施、增施有机肥等技术。支持一批有条件的县,集成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 农药减量增效。按照“三区”建设要求,在全省建立粮食、果树、蔬菜、中药材等省级高标准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暨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基地,通过试验示范,逐步形成多种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模式。在主要农作物生长和病虫害发生关键时期,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指导。 秸秆综合利用。坚持整县推进、农用优先,发挥秸秆还田耕地保育功能、秸秆饲料种养结合功能、秸秆燃料节能减排功能。 四、积极推动其他领域清洁生产 (十)推动建筑业清洁生产。深入实施绿色建筑专项行动,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大力发展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试点,推进城镇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加大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推广使用再生骨料及再生建材,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省住建厅) (十一)推进服务业清洁生产。积极培育、创建绿色商场,引导和鼓励绿色商场进一步应用绿色低碳技术,宣传绿色环保理念,营造简约适度、节能低碳的良好社会氛围。落实好商贸流通企业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推进宾馆、酒店等场所一次性塑料用品禁限工作。到2022年年底,一次性塑料用品在所有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省商务厅) (十二)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清洁生产。积极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提高铁路货物运输比例,持续降低运输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和共同配送等高效运输组织模式,提升交通运输运行效率。推进智慧交通发展,推广低碳出行方式。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鼓励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推广应用温拌沥青、智能通风、辅助动力替代和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国铁太原局集团) 五、加强清洁生产科技创新和产业培育 (十三)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围绕清洁生产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创新性研究,开展工业产品绿色生产、能源清洁高效低碳安全利用、污水资源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攻关,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 (十四)推动清洁生产技术装备产业化。积极引导、支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着力提高供给能力。发挥清洁生产相关协会和联盟以及各类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作用,大力推进可降解塑料、再生金属、污水处理、垃圾焚烧等清洁生产技术装备应用,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关键共性技术装备的产业化发展。支持企业申报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和“能效之星”、国家工业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先进技术装备推广目录。(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清洁生产产业培育工程 支持开展煤炭绿色开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氢能冶金、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原料替代、聚氯乙烯行业无汞化、脱硫石膏和电解铝渣资源化利用、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固废等领域清洁生产技术集成应用示范。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清洁生产核心技术装备的企业和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的清洁生产服务机构。 (十五)完善清洁

2022-07-23

山西推动焦化产能置换,走现代焦化产业绿色发展之路!

  自山西省《关于推动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总目标出台以来,山西省转变理念,找准定位,狠抓焦化产能压减工作,坚持上大压小、产能置换、退川入谷,在优化焦化产业布局的同时,着力提升行业装备水平,力求走出一条现代焦化产业绿色发展之路。   为推进山西省焦化行业持续转型升级,山西省将坚决落实中央要求压减过剩焦化产能,同时兼顾推进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坚持有保有压、上大关小、扶优去劣、除旧育新,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协同推进,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为达成在2023年底前全面实现干法熄焦的目标,山西省需在不到一年半的时间内将剩余38%的湿熄焦焦炉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全面关停占比达32%的4.3米焦炉以及不达超低排放标准的其他焦炉。这意味着有超过1/3的山西焦化产能需要迈过这条“生死线”,达到“发展线”。   山西省计划通过市场化交易实施产能置换。具体而言,山西将实行焦化产能总量调控制度。即在“十四五”期间,将全省焦化总产能控制在1.437亿吨以内,并依法依规推动大型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要求在建、拟建焦化项目必须按照能效标杆水平和排放标准限值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行。同时提出“上大关小”,即原有不合规焦炉要在新项目建成并具备投产条件后关停,鼓励5.5米以上焦炉企业及符合产业政策的热回收焦炉企业,加快干熄焦改造建设进度,而且将分期分批关停4.3米机焦炉以及不达超低排放标准的其他焦炉。   据了解,山西省已有部分企业率先实施过剩产能全面压减。2020年12月,山西光大焦化气源有限公司在全国率先发布了《炼焦化工生产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与控制标准》的企业标准,其中焦炉无组织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制定的标准远低于国家标准。山西天星煤气化有限公司全力实施“上大关小”技改升级,推动101万吨/年焦化新能源城市居民生活供气技改升级项目建设,助力企业早日实现转型升级,达到“绿色、集聚、智能、高端、节约”发展。山西盛隆泰达新能源有限公司192万吨/年炭化室高度7.6米顶装焦化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位于古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涧河工业园内,属于“上大关小”置换建设的焦化项目。   此外,山西省将对焦化产能置换实施市场化交易,结合各市能耗“双控”和环境容量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对焦化产能进行跨市置换,在市场化交易的基础上实行差异化调控管理,引导焦化产能向能效水平高、环境容量足、产业基础好的各市集聚。同时提出能耗强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焦化化产深加工项目无需实施能耗替代,由省节能审查机关进行节能技术审查后,即可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东风浩荡,力无穷尽。山西加快推动焦化产能置换,走现代焦化产业绿色发展之路顺势而发,稳中有进,稳中向好。      

2022-07-14